我公司有员工是中国籍公民,有居民身份证,又持有国外某国的绿卡,那么如其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是可以按4800,那么社保还可以上缴并且税前扣除吗? 贵公司的持有国外某国绿卡的中国籍公民员工在境内缴纳的社保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财税[2006]10号的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又国税发[1998]101号文件规定,个人所得税前不得扣除企业或个人支付的各类境外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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