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条款修订]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2018-04-01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税务机构名称修订。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最多跑一次”清单内事项,通过“网上申请、快递送达”,“网上申请、网上办结”,“网上申请、现场取件”,“现场申请、现场办结”,“现场申请、快递送达”等多种方式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和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根据“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的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编制了办税指南,并印发宣传资料放置办税服务厅醒目位置,供纳税人随时取阅。同时吉林省国税局和吉林省地税局的官方网站上分别设置“最多跑一次”专栏,纳税人可自行登陆专栏,查看和下载清单、办税指南等资料,便于纳税人采用最佳方式便捷办税,顺利推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 四、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和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和办税指南内容,并及时在吉林省国税局和吉林省地税局的官方网站“最多跑一次”专栏公布。 五、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04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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