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字[2024]19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7-31
摘要:按照社企分开要求,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社有企业依法享受关于企业改革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股权转让、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等方面按照规定减免相关税费。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青政字〔2024〕19号                 2024-07-31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更好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高质量发展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加快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区,建设农业强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3〕21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增强为农服务能力,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锚定“走在前、挑大梁”,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以组织服务农民为主线,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根本任务,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动供销合作社担当农资流通服务主渠道、农业强市建设生力军、农村商品市场“国家队”,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农资保供稳价作用更加明显,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农村流通服务网络日益完善,重要农产品应急保供体系基本形成。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仓储能力达到10万吨,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全市20%的耕地,培育流通服务网络示范区(市)4个,经营服务网点基本实现涉农乡镇和中心村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农资经营服务,增强保供稳价能力

  1.健全农资经营网络。根据市场需求和服务半径,通过股权投资、业务合作等方式,建设改造5处区域性农资服务中心。支持农资集采仓配基地项目建设,形成以社有企业为牵引、服务中心为枢纽、镇(街道)基层网点为终端的农资经营网络。(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区、市政府。以下各项任务均需有关区、市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加强农资储备。着眼增强农资保供稳价能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扩大仓储能力,参与承担全市农资储备任务, 及时做好化肥、农药等重要农资产品的储备和投放工作。相关区(市)政府根据实际开展农资储备。(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

  3.提升农资服务水平。建设数字化农资流通服务网络,搭建综合性农资经营服务平台,鼓励供销合作社农资流通企业向综合服务转型,通过开展集采集配、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服务,打造1小时农资配送服务圈。支持供销合作社自主农资品牌产品销售,实施“绿色农资”升级行动,树立放心农资供销品牌形象。(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4.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增资扩股和转型升级,培育全资或控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布局建设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拉长“耕、种、管、收、储、加、销”服务链条,大力发展以移动烘干为主的便民服务,增强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打造为农服务特色品牌,加快构建社有企业牵头带动、基层供销合作社参与的服务体系。到2026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经营主体达到25家以上。(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模式。围绕破解“谁来种地”问题,积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结合实际推广“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托管服务模式,整合土地、集中连片、规模种植,完善“保底收益+盈余分红”分配机制;持续优化调整农机装备结构,推广应用智能辅助驾驶系统,促进农业生产向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实现农民和村集体持续增收。到2026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托管耕地65万亩以上,实施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等环节服务400万亩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

  6.健全规模化经营服务保障机制。统筹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设施配套、粮食高产创建等项目,建设集中托管服务农业片区。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质,参与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因地制宜创新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优化涉农保险承保理赔服务,做到“愿保尽保”“应赔尽赔”“快赔早赔”。(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建设流通服务网络,构建重要农产品应急保障体系

  7.加快三级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构建以区(市)综合集配中心为龙头、镇(街道)综合服务站为支撑、村(社区)综合服务社为基础的三级流通服务网络。支持参与放心农产品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落实相关领域优惠政策,搭建便民服务综合平台;参与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等工作,深化邮政快递、供销、交通等既有设施资源整合,实现区(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寄递物流体系节点建设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

  8.畅通农产品产销对接。建设、改造农产品主产区、主销区、集散地市场,参与政府投资建设的农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运营管理,加快冷链物流配送建设。培育“青岛供销”品牌系列特色农产品,加强农产品产业链构建,积极推动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助推农产品上行增效和农民增收。培育“农业+”旅游新业态。到2026年,基本形成“农批市场”发展大宗批发交易、“中央厨房”对接团体客户、“社区商超”终端零售农产品流通体系。(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

  9.建设重要农产品应急保障基地。按照“平时运营、应急保供、平急两用”原则,探索构建重要农产品应急储备机制,积极融入全市生活物资应急保供物流体系。布局建设供销重要农产品应急保障基地,明确储备种类、规模,制定补助标准,落实补助政策,强化支持保障。(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四)做强做优社有企业,增强为农服务综合实力

  10.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按照社企分开要求,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社有企业依法享受关于企业改革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股权转让、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等方面按照规定减免相关税费。支持社有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给予特别激励。(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

  11.培育壮大社有龙头企业。鼓励各级社有企业加强与上级社有企业联合合作,与系统外实力雄厚、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开展合作,拓展服务领域,加快发展为农服务骨干龙头企业。允许上级社有企业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有企业。(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夯实基层组织体系,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

  12.加强区(市)供销合作社建设。市、区(市)两级供销合作社全部建立社有资产管理监督机制,构建资本管理运营平台。支持区(市)供销合作社探索集团化发展,强化上下联动、服务下沉,创新与基层合作方式,大力开展土地托管、农资日用品联采分销等合作。保障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所需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13.厚实基层供销合作社基础。坚持巩固存量、提升质量,对基层供销合作社实施分类改造。有条件的区(市)政府要通过财政支持等方式,支持薄弱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升级、“空白”地区基层供销合作社恢复重建,打造一批产权清晰、管理规范、功能完备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到2026年,基本实现涉农镇(街道)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区(市)政府要站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高度,扎实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压实目标责任,强化督办落实,确保工作实效。市供销合作社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推进具体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二)加强政策集成。有关区(市)政府要根据供销合作社高水平发展需要,整合相关领域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对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资产权属等历史遗留问题,有关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解决方案,依法依规落实处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供销社)

  (三)保护社有资产合法权益。社有资产属于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违法违规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征用、征收社有资产要按有关规定合理补偿或等值调剂。着眼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区,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按照“一宗一策”“一地一案”原则,推进社有存量用地盘活利用,对社有资产进行有效配置,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依法缴纳税费后,按规定优先用于供销合作社项目建设和遗留问题处置。(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加强自身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聚焦为农服务主责主业,坚持改革强社、服务立社、强基建社、以企兴社、从严治社。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推进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建设,配齐配强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为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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