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24]2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3-29
摘要:《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明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财政奖励或者补贴;不得在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办发〔2024〕28号         2024-3

  国家从2013年开始,对于各地税收返还式招商乱象已经有了明确规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就提出:“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2014年12月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即“62号文”),要求全面规范清理优惠政策。但鉴于当时税收优惠政策条例之多,涵盖地区之广,加上已经施行的政策,贸然取消可能会造成地方政府违约失信等风险,于是规范清理优惠政策只能“缓期执行”。

  中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于8年前。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要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起草涉及经营主体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2024年1月24-25日,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在介绍2024年工作重点时指出,严肃治理地方违规招商引资中的涉税问题,严格抓好税费政策统一规范执行,严禁税务部门和税务干部参与配合违规招商引资,发现问题坚决严肃查处,切实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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