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地税函[2003]49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发票印制领购程序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3-05
摘要:交通运输类、服务类、医疗机构收费类专用发票,由各市局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省局报送印制计划(发票印制通知书),印制完工后由印刷厂按省局调拨单分送到各市地方税务局,并由各市局结算印制费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发票印制领购程序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地税函[2003]49号      2003-3-5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发票印制领购程序,现将省局统一印制发票(见附件1)的印制、领购程序通知如下:

  一、交通运输类、服务类、医疗机构收费类专用发票,由各市局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省局报送印制计划(发票印制通知书),印制完工后由印刷厂按省局调拨单分送到各市地方税务局,并由各市局结算印制费用。

  二、金融保险类、邮政电信类专用发票,由各用票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省局报送印制计划(附件2),印制完工后由印刷厂按省局调拨单分送到各市地方税务局,并由各用票单位省级主管单位统一结算印制费用。

  三、各市局接到省局调拨专用发票后,要及时分送到基层地税部门,以便用票单位直接到主管地税局办理领购手续。

  四、本通知从4月1日起执行,各市局征管科(处)也要根据工作规程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由各市印制的发票进行规范管理,严格印制和领购程序,防止出现纰漏。

  附件:

  1、全省统一印制发票清单(略)

  2、专用发票印制计划表(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3年3月5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