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股权变更涉税事项操作办法的通知 余地税政[2009]28号 2009-07-13 各税务分局、局税线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股权变更环节税收征管,增加税收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会议纪要精神,市地税局和工商余姚分局就企业股权变更环节税务管理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于2009年7月13-14日的余姚日报上发布了两局联合公告。为统一规范操作,特制订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范围 本文所指的股权变更包括股权的结构变化和数量变化,所指的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和转制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 二、流程 (一)股权变更企业到所在地的地税分局或工商余姚分局注册窗口领取《股权变更登记涉税意见书》,填写完毕后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理涉税事项申请。 (二)主管地税分局受理申请,对提交的资料进行书面和实地审核,并填写《股权变更税费计算审核表》,上报税政科。 (三)市地税局集体会审。 (四)纳税人或股权变更企业根据市地税局审核意见,填写纳税申报表或扣缴税款申报表,申报缴纳(扣缴)税款。主管地税分局在《股权变更登记涉税意见书》上签署意见。 (五)股权变更企业凭主管地税分局签署的《股权变更登记涉税意见书》,到工商余姚分局注册窗口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股权交易价格确定办法 纳税人应当提供真实的股权转让交易价格,对于纳税人不能提供真实的股权转让价格或提供的转让价格与当前市场公允价值明显不符的,可依据以下办法确定股权交易价格。 (一)对于财务比较规范,能真实反映企业资产规模和负债情况的,由企业委托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企业的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以评估后的净资产为依据,计算出转让方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各分局根据评估后转让方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和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价格孰高计算征收。 (二)对于企业账证不全,不能真实反映企业资产规模和负债情况的,由企业委托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土地、房产、商誉等资产价值、企业潜在价值等因素进行现行市值的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各分局根据评估后的现行市值和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价格孰高计算征收。所有者权益部分按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单独核定。 (三)如资产评估报告或股权转让协议价格明显不符合市场公允价值等原因而导致计税价格不实的,税务部门可按征管法有关规定核定计税价格。 (四)对于夫妻之间、直系亲属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的企业股东股权变更和股份变动,凭结婚证、户口本或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能说明上述关系的证明材料,直接到工商余姚分局注册窗口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四、其他 (一)本办法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二)各税务分局应督促在本办法执行前尚未申报股权变更事项的企业和个人及时办理涉税事项,各股权变更企业和个人也应自觉及时向主管税务分局积极申报。 (三)市局与工商余姚分局建立季度联系制度,每季度从工商部门取得上季度股权变更资料,与该季度股权变更办理涉税事项进行比较,查漏补缺。各税务分局也要加强与当地工商部门的联系,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对工商部门提供的股权变更信息进行审核比对。 (四)各税务分局应对每起股权变更涉税事项处理情况建立详细的征管档案,单独归档。档案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股权变更合同或协议;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实地稽核报告;股权变更登记涉税意见书;股权变更税费计算审核表;税务部门要求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其他资料。 附件: 1、变更登记涉税意见书 2、股权变更税费计算审核表 余姚市地方税务局 2009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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