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福利费补贴都免缴个人所得税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13
摘要:近日,一位老会计在代扣代缴某企业全体员工个人所得税时未将按月发放的福利补贴计算在内,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老会计很是纳闷,明明税法规定福利费是属于免税所得,为什么还要交税? ...
    近日,一位老会计在代扣代缴某企业全体员工个人所得税时未将按月发放的福利补贴计算在内,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老会计很是纳闷,明明税法规定福利费是属于免税所得,为什么还要交税?
    税务人员解释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免缴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补贴,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补助费。而下列福利费补贴不属于免税的范围: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2、单位内人人有份的福利补贴、补助;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各种支出。因此,该单位所发“人人有份”的职工福利费补贴属于应税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