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5]230号 1995-11-07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另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答复:本通知所称的“一般贷款”业务,是指除转贷外汇业务以外的贷款业务。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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