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发[2005]29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3-14
摘要:各市主管税务机关对个人收入档案的有关信息和数据,要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对纳税人发生变更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各级地税稽查部门要加强与税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对查处的涉及个人所得税违法案件情况,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反馈,以保证个人收入档案的有效性。

  五、实施步骤

  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工作应本着“巩固、规范、完善、扩大”的原则,精心组织,分步实施。

  (一)2005年实施步骤如下:

  1、准备阶段。2005年4月底前,各市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建档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做好建档管理的前期准备工作。

  2、选定对象。2005年6月底前,各市针对本辖区内纳税人情况,根据省局确定的个人收入档案管理范围认真梳理,确定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的对象和人数。

  3、发放表格。2005年8月底前,各市对选定的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对象发放相关表格(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市可建立电子档案,其他纳税人表格格式见附件二),通过一定方式指导纳税人正确如实填写。

  4、信息采集。2005年9月底前回收纳税人填写的表格,并转入初审工作。

  5、审核阶段。2005年11月底前,对回收的信息严格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补正,保证采集信息的准确完整。

  6、总结阶段,2005年12月底前,对建档情况进行总结汇总。

  (二)2006年,在2005年建档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力争全省建立个人收入档案数达到200万人。

  (三)2007年,对全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全面建立个人收入电子档案。

  六、几点要求

  1、个人所得税档案管理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为确保档案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各市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对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各市局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并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配人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和全年目标考核。省局将对各市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工作及时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此项工作列为2005年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2、各市主管税务机关对个人收入档案的有关信息和数据,要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对纳税人发生变更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各级地税稽查部门要加强与税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对查处的涉及个人所得税违法案件情况,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反馈,以保证个人收入档案的有效性。

  3、各市地方税务局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的情况总结和《建立个人收入档案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用excel格式通过notes网报省局税管二处信箱。

  附件:

  1、建立个人收入档案情况统计表

  2、个人所得税其他纳税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3、个人所得税其他纳税人收入情况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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