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有出口经营权的连锁企业经营出口业务如何办理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京国税进[1998]154号)
15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1999]21号)
15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性公司出口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1]1号)
15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成品油出口予以退税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1]381号)
155.《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1996]158号)
156.《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出口退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进[1998]623号)
157.《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1999]166号)
158.《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京税征[1993]535号)
159.《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税务登记证件代码编制说明的通知〉的通知》(京税征[1993]640号)
160.《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京税征[1993]772号)
16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1996]078号)
16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统一代码具体使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征[1996]215号)
16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京国税[1997]153号)
16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处罚依据认定的批复〉的通知》(京国税征[1997]441号)
165.《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1998]107号)
166.《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京国税[1998]173号)
167.《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1998]151号)
168.《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国税[1998]154号)
169.《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1]513号)
二、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6件
1.《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等几个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一[1994]228号)其中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增值税的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4]06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64号)的有关规定。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1999]090)除其中关于《征税单证汇总簿封面》和《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具体样式的规定之外,其他规定均废止。
3.《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京税一[1994]202号)第三、四和五条的补充规定,以及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57号)的有关规定。
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1996]126号)除文件中附件第四条有效,其余全部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