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通过申报享受支复工复产增值税减征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政策干货】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案例】株洲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位于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的一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主营会议展览、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对其2020年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应减征增值税近一万元,极大地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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