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我国对烟、成品油、乘用车等行业进行了消费税政策的调整,并加强了酒类行业消费税税收征管措施,为使广大纳税人加深对上述行业消费税的认识,国税部门对纳税人接触较多的行业消费税税收政策进行如下解读,以便纳税人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消费税相关税收知识。 一、烟类行业消费税政策 (二)今年卷烟行业消费税政策 2、调整雪茄烟生产环节(含进口)的消费税税率 3、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4、烟丝的消费税税率 二、成品油行业消费税政策 2、将柴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3、将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 4、将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二)成品油消费税优惠政策 2、2010年12月31日前,对国产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 3、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 4、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三)成品油消费税其他政策 2、购货方用外购免税石脑油为原料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既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同时又生产汽油、柴油等应税消费品,其应税消费品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并且不得扣除外购石脑油应纳消费税税额; 3、纳税人既生产销售汽油又生产销售乙醇汽油的,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生产销售的乙醇汽油不得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一律按照乙醇汽油的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抵扣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位税额; 5、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6、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 7、对润滑油征税范围进行了调整,将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纳入了征税范围。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收范围。 三、小汽车行业消费税政策 2、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5% 2、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 3、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 四、白酒行业消费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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