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依法征管化解“补税”争议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澎湃新闻 人气: 时间:2024-06-18
摘要:依法纳税是企业和公民的义务。若确有企业偷逃欠税,税务部门对其警示并追缴,是正常工作,也是职责所在。若对追缴工作存在疑问,企业有提出申诉的权利,这并不矛盾。具体到个案,还是要在厘清相关事实的基础上,按照“依法治税”的原则,在法治的轨道上妥善解决。

  据央广网报道,今年以来,多家A股上市公司遭遇“补税”问题,从博汇股份的停产公告到维维股份子公司多年前税款追缴,再到顺灏股份、北大医药、藏格矿业、华林证券等公司的补缴税款公告,这些公司最高补缴金额高达4.8亿元,引发舆论关注。

  细看这些公司被追缴税款的原因,不尽相同,分别存在政策变化、少计税、未按规定申报、关联交易价格偏低、对税收政策理解有偏差等情况。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其中争议较大的是湖北枝江酒业被要求补税8500万元,因这笔税款被追溯至1994年,是否在合法的追缴年限内,在网上有不同观点。对于少缴税款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对此有明确规定,依据具体责任的不同,有“三年内可以追征”“特殊情况可延长到五年”“不受前款规定期限限制”等情形。

  依法纳税是企业和公民的义务。若确有企业偷逃欠税,税务部门对其警示并追缴,是正常工作,也是职责所在。若对追缴工作存在疑问,企业有提出申诉的权利,这并不矛盾。具体到个案,还是要在厘清相关事实的基础上,按照“依法治税”的原则,在法治的轨道上妥善解决。

  去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在相关通知中强调,坚决不收“过头税费”,拓展并畅通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等投诉举报渠道,对征收“过头税费”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此外,对符合条件、确有困难的民营企业发生欠税,税务机关辅导其制定清欠计划,对按计划缴纳税款的,暂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坚定企业发展信心,是当下经济工作的重要着力点。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在减税降费、助企发展的大背景下,更要慎重对待“补税”问题,坚持依法依规征收、优化执法方式,该征收的一笔不漏,不该征收的一笔不收。

  具体来说,根据哪部法律、哪一条款,以什么名目收税,要向企业解释得明明白白;企业因何欠税、欠了多少,要查得清清楚楚;追缴工作还要遵循实际,结合企业乃至行业的真实境遇,比如,博汇股份的主营产品到底是“重芳烃”,还是“重芳烃衍生品”,不妨听听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权威意见。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讲坛”上的一句“不能让任何一个企业仅因涉案而垮掉”,引发各界共鸣。目前,在这一波涉税争议中,有企业公告停产,有企业表示业绩将由盈利转为大额亏损,若真如此,他们面临的困难也应该被正视。

  另一方面,如果企业确实存在偷税、抗税、骗税等行为,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就完全属于依法履职、正常履职,公众应给予支持。面对争议,地方政府或许可以根据涉事企业的诉求、税务部门的意见,展开深入、全面的复盘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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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24-06-18

问:近期,有反映部分地区发生税务部门针对企业纳税问题“倒查30年”及要求企业补税的情况。请问对此有何看法和评论?

答:国家税务总局已关注到相关反映,也充分理解广大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关切。这里,需重点说明的是:

首先,税务部门没有组织开展全国性、行业性、集中性的税务检查,更没有倒查20年、30年的安排。近期反映的有关查税补税,有的是对企业以前年度欠税按程序进行催缴,有的是对企业存在的税收政策适用风险按程序予以提示告知,均属税务部门例行的依法依规正常履职行为。

第二,税企双方始终休戚与共。依法组织收入是税务部门的基本职责,支持企业发展是税务部门的应尽之责,广大经营主体好,国家税收才能好。税务部门一贯坚守保经营主体就是保经济税源的理念,坚决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严格防范和查处违规征税收费行为,积极助力各类经营主体健康规范发展。

第三,加强税收监管也是税务部门的法定职责。我们将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着力推进精准监管、精确执法,重点打击偷逃抗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守法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营商环境。同时,也请广大纳税人对税务部门依法履职予以监督、理解、配合,对有关涉税争议,欢迎和支持纳税人通过法律途径积极妥当解决,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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