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来了!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增值税制度

来源:人民法院 作者:人民法院 人气: 时间:2024-12-26
摘要: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对增值税的税制要素、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能在本法中明确规定的都予以明确,减少和规范对国务院的立法授权。

  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共六章38条,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法制定的背景与主要内容是什么?是如何体现和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求的?对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做好下一步税收立法工作有哪些考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杨合庆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增值税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杨合庆介绍,2023年国内增值税收入6.93万亿元,进口环节增值税收入1.84万亿元,出口退税1.71万亿元,增值税收入合计7.06万亿元,约占全部税收收入的39%。增值税作为流转税、价外税,对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予以征税,采用“上征下抵”的征收机制,在保障税款征收的同时,可有效避免重复征税,具有良好的税收中性特点。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试点征收增值税。1993年国务院制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增值税制度作出规定。2008年,国务院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2016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推开,在此基础上,2017年国务院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部署,国务院方面起草了增值税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三次审议,通过了增值税法。

  增值税法保持增值税税制基本稳定、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同时,总结实践经验、体现改革成果,对于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增值税制度,规范增值税的征收和缴纳,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增值税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杨合庆介绍了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是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同时对应税交易、视同应税交易、不属于应税交易的情形等作出规定。

  二是明确税率和应纳税额。维持现行13%、9%、6%三档税率不变,对部分货物、服务出口适用零税率;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界定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及销售额;明确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以及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等。

  三是规范税收优惠。设定了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起征点;列举了法定免税项目,并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标准;授权国务院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是规范征收管理。明确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并对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计税期间、扣缴义务人等作了规定。

  五是做好与有关法律的衔接。与关税法相衔接,对进口货物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作出规定;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相衔接,对由国务院制定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等作出规定。

  增值税法是如何体现和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求的?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对优化税制结构、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等提出明确要求。

  杨合庆表示,增值税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对增值税的税制要素、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能在本法中明确规定的都予以明确,减少和规范对国务院的立法授权。

  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在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变化调整完善有关免税项目;授权国务院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重点产业、鼓励创新创业就业、公益事业捐赠等情形制定专项优惠政策,体现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支持;要求国务院对增值税优惠政策适时开展评估、调整。

  此外,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对于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明确纳税人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申请退还,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改革留出空间。

  对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做好下一步税收立法工作有哪些考虑?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关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税收立法工作,先后制定出台11部税收法律,现行18个税种中已经有14个完成立法,涵盖了大部分的税收收入,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取得重要进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作出重要改革部署。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会同有关方面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有关税收立法进程,把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落实好、完成好,为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杨合庆说,同时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税收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根据深化税制改革需要,推动及时制定、修改相关税收法律。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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