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船级社在国内的劳务收入如何缴税?

来源:总局 作者:总局 人气: 时间:2011-03-26
摘要:  问题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船级社企业所得税待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612号...

  问题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船级社企业所得税待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612号)依据此文件,是否可以理解为:美国船级社在国内的劳务收入,只征企业所得税,如果取得非营利组织资格,享受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如果不能取得,只征25%的所得税,不征营业税及城建税和教育附加?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船级社继续享受免税待遇的通知》(财税字[1998]35号)文件规定:“该社在非营利宗旨保持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对其在中国境内提供船检服务取得收入,从1996年1月1日起继续免征营业税。”

  因此美国船级社符合上述条件情况下,相应营业税及附加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船级社企业所得税待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612号)文件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1/03/23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