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税热点问题<201103> 二、我公司是生产型一般纳税人企业,最近准备加工一批手推车,原料由对方自备,公司只收取加工费,但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并没有受托加工这项内容。请问,公司如果从事该业务,可不可以开具有加工费内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上述公司收取的加工费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一项时,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可以开具为加工费,并依法缴纳增值税。如果公司长期从事该项业务,且经营范围中没有这一项,属于超范围经营,建议你公司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增项业务,然后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的相关手续。 ——点评:纳税以实际发生的业务来判断,至于超范围经营是工商部门管理的范围 六、我公司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时常代收派遣人员的工资及保险公积金,那么企业所得税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是否包含代收的工资及保险?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计算业务招待费支出扣除限额的基数是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即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企业应根据上述规定确定收到的资金属于何种劳务收入,应确认多少款项计入销售(营业)收入,以此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支出扣除限额的基数。 ——点评:这个问题困绕多少人。宁波市国税资财解释最清楚了。投资收益也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支出扣除限额的基数——是特殊法规的规定, 七、我公司直接投资于其它企业(均为居民企业)取得投资收益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可否扣除? 答:贵公司该笔收入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免税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贵公司这笔费用可以扣除。 ——点评:免税收入的所对应的成本费用支出可以扣除,不征税收入的所对应的成本费用支出不能扣除。 九、我司购电脑1台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这补贴的金额是不是做到补贴收入去?年底是不是要调整纳税所得额?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旧换新的补贴,国家未规定不计入损益,所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规定,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以旧换新的补贴,应作为其他收入——补贴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点评:有以旧换新补贴的企业注意了,年底要调整纳税所得税。 十一、听同行说2011年通信费300元/人,可以在税前列支,可是我网上找不到相应的文件,是真的可以扣除吗?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发生的通讯费补贴支出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 ——点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 宁波市国税热点问题<201104> 四、企业既有免税收入,又有征税收入,涉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费用支出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是全部调增,还是只对征税收入的部分调增? 答:《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五条对相关费用的扣除规定了相应的比例。因此,当这些相关费用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不应仅就征税收入对应部分调增,而是全部调增。 ——点评:免税收入和征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费用,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是全部调增。原因是所得税是法人企业整体计算的。不是分项目计算的。 八、请问因质量问题向购货方支付的赔款可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在经济交易行为中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允许在税前扣除。由于该质量赔款是由销售方支付给购货方,不属于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范围,因此,不需要开具发票,但是入账并税前扣除应具备必要的证据以证明该经济行为的真实性。 ——点评:增值税或营业税的价外费是购货方支付给销售方的各种费用,反之由销售方支付给购货方不属于价外费,这个专家们容易混淆。有人说了是返利也应该开具发票,如果真是返利企业会主动开具发票的,否则企业不能冲减销而多纳税了。 九、我司向瑞典公司购买一台设备,除设备价款外,还支付了设备所需用的软件费用,合同分开订立,请问软件费是否应作为特许权使用费,由我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答:外商以提供专利或版权使用许可形式向中国境内用户提供计算机软件使用权,或虽然计算机软件未作为专利权或版权,但以对其使用范围、方式和期限等规定限制性条款的形式向境内用户提供计算机软件使用权,对外商由此所收取的使用费应作为特许权使用费征税,由中方企业支付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点评:一个原则买断的计算机软件的,不是特许权使用费,剩下的都是特许权使用费。 宁波市国税热点问题<201105> 一、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现出售一批固定资产,请问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二款:“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减按2%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直接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0项“本期应纳税额”栏,第11项“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不再反映1%减征额。 四、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库存需要补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因此,一般纳税人办理注销时,库存未实现销售不需要补税。但对库存不实或对库存进行清算分配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点评:这个问题困绕多少人。专家大师们争论多久也没有统一意见。宁波市国税资财解释最清楚了。注意了,注销的程序是:先注销一般纳税人资格,再注销企业。 六、我公司目前为了开拓市场,将样品小量无偿赠送给客户使用,请问是否要交税,需要开具发票吗?是开具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是否需要开具发票根据客户是否需要而定,但如果客户是个人消费者或者赠送的物品本身属于免税商品则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点评:不仅仅是增值税视同销售,还有所得税视同销售 十、因为工作需要,公司为个人报销的手机费,抬头为个人名字,能否作为通讯费所得税前列支?如不能,文件依据为何? 答:企业采用报销方式时,由于通讯费发生的主体不是企业而是员工,因此作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的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允许其从税前扣除。 ——点评:这个问题应该与时俱进了,现在的实名制与发票管理办法确实有冲突了,需要税务机关灵活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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