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宁波市国税2011年热点财税问题解答汇总(节选)

来源:haihan235 作者:haihan235 人气: 时间:2011-09-11
摘要:宁波市国税热点问题审核版 201101   三、我公司通过淘宝网销售商品,根据淘宝公司有关规定,购买者可用其淘宝积分抵顶部分价款,比如购买100元商品,购买者只需支付80元,另外20元由淘宝公司支付,请问该公司应该如何开具发票,是否要开票给淘宝公司?...

宁波市国税热点问题<201106>

     三、企业在注销时,其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尚未提完折旧额,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三条有关清算所得税处理规定,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就是说,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由于持续经营假设采用历史成本原则计价,在清算时,改变持续经营假设,对资产要按照可变现价值计价,并且就可变现价值同计税基础的差额缴纳清算所得税。

  五、安置残疾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是否一定要经融机构代付工资?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及其实施条例第96条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的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九、以统借统还方式从集团公司取得的借款,如果集团公司以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是否就不需要交营业税?如果集团公司不需要交营业税,下属子公司支付的利息就无法开具发票,只能开具收据,请问我们收到收据的这部分利息拿到国税局可不可以税前扣除?如果可以我们需要出具什么证明材料?

  答: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所收取利息全部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并且统借方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不征收营业税的,由此产生的利息支出比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可按合理的办法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进行分摊并在税前扣除。但是,该行为需要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定。

宁波市国税热点问题<201107>

  三、对买一赠一的增值税计算时,请问是按销售总价计算,还是按视同销售计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顺序确定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点评:买一赠一的所得税是有规定了。但是买一赠一的增值税没有规定。这个规定与828号文的差异在确定销售额上。。。。。不能低于同类商品市场价的10%即成本利润率不低于10%)

  八、企业计入企业营业处支出的各种罚款、滞纳金、违约金等哪些需要做纳税调整?

  答:《财政部关于商品流通企业在税制改革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商[1994]221号)规定:企业各种罚款、滞纳金、违约金等全部计入企业营业外支出,但被没收财物损失、违法经营罚款和违反税法所支付的滞纳金、罚款等到,在纳税时应予调整。

——点评:这个古董文件还有效,显然不包括流转税中的价外税

宁波市国税热点问题<201108>

  一、我公司经营葡萄酒的批发零售业务,今年5月曾将购进的部分葡萄酒发放给企业员工,请问是作为视同销售还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你公司发放给员工的葡萄酒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此业务不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形。

——点评:有个原则,进项税额转出就不视同销售

  八:企业闲置资金向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能否作为股息、红利收益免征所得税?

  答:理财产品,是由商业银行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活动。企业利用闲置资金向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短期投资行为,获得的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应按章计征企业所得税。

——点评:企业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属于转让财产收入,一锤定音。不仅仅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有营业税。

  九、我单位在证劵公司购买了基金,该基金分红后我公司收到的分红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规定:1、对证劵投资基金从证劵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投资者从证劵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3、对证劵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你单位取得的基金分红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点评:记住了免税收入需要提前备案,否则视同自动放弃权利。 

在我国税务机关中,上海是唯一国地税一起办公的。宁波网是唯一财政税务一起,这样会计处理和税收处理能有机结合起来,因此宁波的业务水平比较高,是俺一直比较观注的。
这次有三个亮点:
1、计算业务招待费支出扣除限额的基数是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即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2、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因此,一般纳税人办理注销时,库存未实现销售不需要补税。但对库存不实或对库存进行清算分配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3、企业利用闲置资金向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短期投资行为,获得的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应按章计征企业所得税。

全部解答汇总——
宁波市国税2011年热点财税问题解答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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