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电子数据申报途径的说明 各出口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除提供正常的纸制资料外,还需提供出口退税电子申报数据。目前电子数据的申报途径有三种: 1.凭借电子介子到窗口申报; 2.通过远程申报系统申报; 3.通过在线申报系统申报。 电子数据最基本的申报方式是凭借存有申报数据的电子介质进行窗口申报。这种申报方式的弊端是电子数据及电子介质的质量无法保证,致使企业在申报电子数据时经常要在税企之间往返几次才能申报成功。随着税务机关的移动存储管理系统运行后,电子介质经注册后方能得到其反馈数据,而且此介质将不能在外网使用。 大连市国税局为了方便纳税人,研发了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和出口退税在线申报系统以供纳税人免费使用,使其能够通过网络足不出户的完成出口退税电子数据的申报工作。目前大连市绝大多数出口企业使用了这两种系统,而且反响很好。如果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通过这两种系统进行申报的,需凭借电子介质直接到税务机关进行窗口申报。 综上所述,出口企业可以选择任何一种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税务机关均会按照规定予以受理。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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