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解析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人气: 时间:2016-04-20
摘要:第一部分 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的背景 为平稳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国税、地税有关工作的顺利衔接,方便纳税人办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

总局货劳司营改增培训参考资料: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解析

开票数据上传:地税局代开发票部门通过网络实时或定期上传已代开增值税发票信息。
发票再次领取:地税局代开发票部门需再次领取增值税发票的,发票抄报税后,国税局通过系统验旧缴销,再次提供发票。

第四部分 风险管理
(一)专用发票安全管理
按照国税局现有增值税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地税局应加强安全保卫,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增值税发票的安全。

(二)日常信息比对
地税局应加强内部管理,每周将代开发票岗代开发票信息与征收岗税款征收信息进行比对,发现问题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三)事后信息比对
税务总局将根据有关工作安排,提取地税局征收税款信息与代开发票信息进行比对,防范不征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少征税多开票等风险。
【政策解读】
“先税后票”是代开专用发票的重要原则,即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税款后税务机关才能为其代开专用发票,并且缴纳税款金额应与代开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金额相等。税务机关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代开发票制度,采取信息化手段与人工核对相结合的方式,防范不征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少征税多开票等风险。

第五部分 其他问题
税控专用设备问题:2016年4月5日前,各省地税局将代开增值税发票需要使用的税控专用设备数量告知省国税局。4月8日前,各省国税局将需要初始化的专用设备数量通过可控FTP 报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4月20日前,各省国税局向地税局提供税控专用设备。

代开发票培训:2016年4月25日前,国税局负责完成同级地税局,代开增值税发票操作及相关政策培训工作。

税控系统安装维护:国税局负责协调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做好地税局代开增值税发票系统的安装及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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