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与“厂”音同义不同,涉及税收问题时,更有天壤之别。前不久,山东省莱芜市地税局精准把握这两个字的含义,查补入库税款340.8万元。 这家公司属于黑色冶金矿山企业,地下开采,下辖两个采矿厂,矿区占地面积较大。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第122号)文件规定,采矿场用地属于免税范围。但在如何认识采矿场的内涵上,征纳双方产生了争议。
企业认为,企业虽属于地下开采,但地下采场面积很大,“采矿场”应包括井口以及地上与之配套的办公、生产等用地,企业就是据此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面积的。 经过详细解释,企业认可了税务机关的观点。委托第三方测量机构对该企业应予免税的井口占地重新测量后,莱芜市地税局稽查局确定,该企业自成立以来每年少申报应税土地面积14.2万平方米,每年应补缴税款113.6万元,共计应补缴税款340.8万元。近日,该企业已如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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