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则》第二十七条规定:
企业对外投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要求,进行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审批制度履行批准程序,落实决策和执行的责任。 企业对外投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企业投资权益,实施财务监管。依据合同支付投资款项,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批制度执行。 企业向境外投资的,还应当经投资者审议批准,并遵守国家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外汇管理等相关规定。 新《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 企业对外担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根据被担保单位的资信及偿债能力,按照内部审批制度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设立备查账簿登记,实行跟踪监督。 企业对外捐赠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财务规定,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捐赠的范围和条件,落实执行责任,严格办理捐赠资产的交接手续。 新《通则》第三十条规定: 企业从事期货、期权、证券、外汇交易等业务或者委托其他机构理财,不得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建立交易报告制度,定期对账,控制风险。 新《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 企业从事代理业务,应当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代理业务与自营业务分账管理,不得挪用客户资金、互相转嫁经营风险。 以上条文涉及五个方面的制度建设:(1)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企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3)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4)企业金融工具理财管理制度;(5)企业代理业务管理制度。 一、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是企业投资管理制度中的必要组成部分。通常情况下,企业需要建立投资管理制度,以规范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的行为。其中涉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有: (一)总则 主要介绍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相关对外投资活动的概念界定,以及在对外投资中需要坚持的原则等。 (二)对外投资活动 主要界定对外投资的分类管理,以及与对外投资分类管理相联系的投资业务的职务分工。 (三)对外投资的操作程序与权限配置 对外投资的操作程序主要包括:意向申请、考察分析、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授权谈判、拟定合同、履行合同出资。 对外投资的权限配置主要包括:提议权的配置、分析考察权的配置、可行性研究权的配置、对外投资决策权的配置、谈判权与拟定合同权的配置、审批合同权的配置、履行合同出资权的配置。 (四)对国(境)外投资项目的要求 主要包括:投资所在国(地区)的投资人文环境分析、法律环境分析、市场环境分析、合作伙伴资信和实力分析、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要求、本国驻外使领馆对项目的审查意见等。 (五)财务部门在对外投资项目中的职责 主要包括:参与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主持财务可行性研究,参与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和收益回收方式等财务操作手段的决策,参与对外投资股权比例的决策,对一切对外投资活动所产生的不利情况作出预测,并进行风险评估。 (六)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系统 建立适应对外投资项目的全程监控系统,保证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二、企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企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是规范企业对外担保的行为准则,通常包括: (一)总则 主要介绍建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相关对外担保活动的概念界定,以及在对外担保中需要坚持的原则等。 (二)确定对外担保需要遵守的规定 例如,企业不接受来自控股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强制担保要求的条款;对可以提供担保的,也需要建立的限制约束条款;对提供担保的需要同时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的要求条款;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和权力配置等。 (三)对外担保的受理和审核程序、审批制度 主要包括:被担保人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资料的规定,财务总监等主要财务负责人提交风险评估报告的规定,董事会进行的合规性复核和担保累计总额控制审核,审批决策的投票表决权力配置和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的决策回避条款等。 (四)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和持续风险控制 主要包括:成立日常担保管理的部门,由该部门对担保事项进行统一备案管理;对外担保情况表的编制和上报程序;征求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对担保需要展期的审批程序。 (五)法律责任 对相关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对相关责任者的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 三、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是规范企业对外捐赠的行为准则,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财政部2003年95号文件的规定制定。通常包括: (一)总则 主要介绍对外捐赠的定义和途径和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对外捐赠的原则和要求 企业对外捐赠一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1)自愿无偿;(2)权责清晰;(3)量力而行;(4)诚实守信。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对象:(1)公益性捐赠;(2)救济性捐赠;(3)其他捐赠。 (三)对外捐赠的方式和范围 企业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 企业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企业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当为企业外部的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个人。对企业内部职工、与企业在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企业不得给予捐赠。 企业以营利为目的自办或者与他人共同举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科学、环境保护等经营实体的,应当作为对外投资管理。 企业为宣传企业形象、推介企业产品发生的赞助性支出,应当按照广告费用进行管理。对于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团体或者某些个人强令的赞助,企业应当依法拒绝。 (四)对外捐赠的内部管理程序 企业对外捐赠,应当由经办部门和人员提出捐赠报告,捐赠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以及捐赠财产交接程序。 企业财务部门应当对捐赠方案进行审核,并就捐赠支出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审核意见后,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提交企业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对于重大的对外捐赠事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上报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备案后实施;公司制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外捐赠的财务处理 企业对外捐赠应当控制在当年企业财务预算幅度内,按照批准的方案执行,并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纳税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对外捐赠支出,应当依据受赠方出具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收据或者捐赠资产交接清单确认;救灾、济贫等对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的捐赠,无法索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 (监)制的捐赠收据的,应当依据城镇街道、农村乡村等基层政府组织出具的证明和企业法定负责人审批的捐赠报告确认。 企业为捐赠资产提供运输、保管以及举办捐赠仪式等所发生的费用,应当作为期间费用处理,不得挂账。企业负责对外捐赠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受赠人或者受益人索要或者收受回扣、佣金、信息费、劳务费等财物。 企业经过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审议,并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报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批准,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批准,将修建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社会公共设施无偿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可以核减资本公积金,并应当与接受方签订相关协议,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企业所拥有的财产被当地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人民武装组织征用的,扣除当地政府或人民武装组织依法补偿金后的差额,应当作为资产损失处理。 (六)对外捐赠的监督管理 企业内部审计(监察)机构或者财务管理部门对企业对外捐赠行为应当进行检查,监督经办部门及其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企业内部议事规范执行,制止随意对外捐赠行为。 企业应当拒绝任何部门、机构、团体强行要求的各种捐赠,对于各种强行募捐应当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的规定,向各级经贸、计划 (物价)、财政、监察、纠风、审计等有关部门举报。 企业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如实披露对外捐赠情况,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予以重点关注。 企业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有权对拥有控制权的企业对外捐赠事项进行检查监督。对于企业未执行规定程序擅自进行的捐赠,或者超出关于公益、救济范围的捐赠,或者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转移企业资产等违法违纪的捐赠,企业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应当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企业金融工具理财管理制度 企业金融工具理财管理制度是规范企业利用金融工具理财的行为准则,通常包括: (一)总则 主要介绍金融工具理财的含义和国家颁布的适用法律法规,并阐述利用金融工具理财的原则标准。 (二)金融工具理财机构与职责 主要界定金融工具理财的机构设置、权责划分和职务责任。 (三)金融工具理财的工作程序 阐述不同金融工具理财(期货合同、期权合同、证券、外汇等)中的工作程序,对交易业务的申请、审核、审批、操作、会计核算、分析、报告等作出明确规定。 (四)金融工具理财的风险控制程序 阐述合同控制、交易控制、预算控制、审批控制的程序,并阐述定期评价分析和定期对账的工作内容和方法。 (五)委托其他机构理财的工作程序和风险控制 阐述委托其他机构理财中的工作程序,并阐述相应的风险控制程序。 五、企业代理业务管理制度 企业代理业务管理制度是规范企业代理业务的行为准则,通常包括: (一)总则 主要介绍代理业务定义和国家颁布的适用法律法规,并阐述代理业务处理的原则标准。 (二)代理业务资质要求和培训管理 主要阐述代理业务的资质,对代理资质的管理办法。 (三)代理机构的职责 主要阐述代理机构的人员构成和职务、职责划分。 (四)代理业务的工作程序 阐述不同代理业务的工作程序,对业务的申请、审核、审批、操作、会计核算、分析、报告等作出明确规定。 (五)代理业务的资金管理与会计核算 阐述不同代理业务的资金专款专用制度和分账核算制度。 (六)代理业务的合同、档案管理 阐述代理业务的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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