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7]90号解读: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之变化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0-25
摘要:  2007年6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对外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取消553项 两高一资 (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

  三、出口企业应对政策变化的几点建议
  1、做好退税率调整前的业务处理。虽然今年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已迫在眉睫,但是首先要处理好调整前的出口业务的退税申报十分关键。一是在2007年7月1日之前尽快办理出口手续,并尽快收齐单证,取得电子信息,申报退税。二是建立企业内部的单证回收制度,应收尽收,对出口数额较大且出口退税率调低或取消退税率的要重点管理,减低损失。

  2、对执行过渡期的商品要注意及时备案。凡2007年7月1日之前已经签订的涉及取消出口退税的船舶出口合同,或有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的出口企业在2007年7月1日之前已经中标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或已经签订价格不能更改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所涉及的出口设备和建材的,应按照文件要求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携带相关文件,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3、积极筹划政策调整后出口商品的长远打算。测算商品退税率下调所带来的影响,转变经营策略,调整产品结构,或促进出口外销向国内销售的转型,适当调整内外销的比例,加快落后生产能力的排减。

  4、扩大加工贸易出口,降低对出口退税的依赖程度。通过进料加工业务及来料加工业务操作,尽量减少国内附加值,消弱退税率调整对产品成本的影响因素。挖掘加工贸易潜力作为扩大对外贸易的切入点,调整贸易方式结构,鼓励企业加快发展加工贸易,降低对出口退税的依赖程度,规避因出口退税率下调而增加的成本负担,受退税率调整影响较大的企业,还要积极"走出去",到境外投资办厂,设立直销网点,开拓和占领国际市场。

  5、加强购销管理,逐步转移退税负担成本。目前,产品生产专业化程度提高,任何一件产品的生产都不可能由本地独家企业完成,购进原材料过程也是实现税款转嫁与转移,整体成本增加,自身适度负担的前提下,有计划实现转嫁前移。进一步加强与客商的协调和沟通,寻求对方的理解和认可,适度提升外销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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