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纳税申报指引:除金融企业外的汇总纳税

来源:北京国税 作者:北京国税 人气: 时间:2016-06-14
摘要:注意:分支机构需预缴税款的总分机构,由总机构汇总分支机构的销售收入进行申报纳税,分支机构需根据自己的销售收入按照适用的预征率申报纳税,总机构可在申报时将分支机构预缴的税款予以减除。06),第5栏第4列“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填写普通发票税额0.

3.总公司对分公司已预缴税款的处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附表四第2栏“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0,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0.3万元,“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0.3万元,“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0.3万元,“期末余额”填写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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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6年6月申报表主表处理:

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行之和20万元。

第3栏“应税服务销售额”=20万元。

第11栏“销项税额”=1.2万元

第12栏“进项税额”=0.34万元

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0.34万元

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0.34万元

第19栏“应纳税额”=0.86万元

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0.86万元

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填写0.3万元

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0.3万元

第32栏“期末未缴”=0.56万元

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0.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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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的填写:

第2栏“17%税率的进项”“金额”栏填15万元,“税额”栏填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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