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总公司对分公司已预缴税款的处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附表四第2栏“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0,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0.3万元,“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0.3万元,“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0.3万元,“期末余额”填写0。 4.2016年6月申报表主表处理: 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行之和20万元。 第3栏“应税服务销售额”=20万元。 第11栏“销项税额”=1.2万元 第12栏“进项税额”=0.34万元 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0.34万元 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0.34万元 第19栏“应纳税额”=0.86万元 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0.86万元 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填写0.3万元 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0.3万元 第32栏“期末未缴”=0.56万元 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0.56万元。 5.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的填写: 第2栏“17%税率的进项”“金额”栏填15万元,“税额”栏填0.9万元。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