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营改增后如何抵扣购进自产农产品的进项税额

来源:李志远 作者:李志远 人气: 时间:2016-07-26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规定: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餐饮企业,营改增以后如何抵扣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的进项税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在餐饮行业推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贵公司可以向主管国税局申请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李志远: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第25号《关于公布生活服务业、建筑业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规定园林绿化施工也要这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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