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全文废止]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2016-12-01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2年7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本次启用的纳税申报表包括:《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明细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七)(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表样见附件) 二、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第二条及附件1、附件2、附件3同时废止。 附件:相关纳税申报表表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1日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解读《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5年初,我局制定了《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清算项目分类及纳税申报表要求。公告生效以来,有效推进了我市土地增值税的精细化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市土地增值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决定启用新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二、文件出台意义 文件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我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合规进行税种管理,避免征纳矛盾和执法风险,推进公平纳税。 三、文件重点内容 启用新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同时废止《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第二条及附件1、附件2、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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