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税总发〔2017〕124号):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结合申报比对管理实际,将征收方式、发票开具等业务存在特殊情形的纳税人列入白名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适用的申报比对规则。该规定,将从2018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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