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 厦财资[2016]31号 2016-12-23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7年我市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12]23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76号)等规定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2017年企业月报包括报表封面、企业经济效益主要指标表、企业资产负债主要指标表、企业生产经营重点指标表。 (一)国有企业月报编制主体为国有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报送单位”,名单详见附件4)。各报送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认真填报,母公司应报送合并报表。 (二)若发生破产、关闭、重组、改制等重大事项导致无法上报的,报送单位应及时向我局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上报内容 (一)各报送单位应按要求报送系统中的报表数据。 (二)重点国有企业(详见附件5)除报送报表数据外,每月、每季度及年度还应报送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及时反映企业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编制要求 (一)按时报送月报。各报送单位应高度重视月报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月报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并于次月7日前将报表报送我局。重点国有企业的月度、季度、年度分析报告应在次月10日前通过邮件形式报送我局。非国有企业报表通过传真或邮箱报送至厦门中小在线网站。 (二)加强会计基础。各有关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认真编制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不得上报虚假的财务会计信息。企业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重要指标如有发生异常波动,应及时查明产生波动的原因,了解本公司或者下属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并向我局报送分析说明材料。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报送单位要明确牵头部门和人员分工,安排专人负责月报报送工作,应指定专门联系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应于10日之内向我局报备,并做好月报工作的衔接。要健全考核机制,提高企业月报报送速度和质量。 (四)核报基础信息。请各报送单位于2017年1月6日前将《2017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录》(附件6),报送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 (五)加强核查考评。明年开始,我局将对各报送单位报送月报数据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并定期对月报编制工作进行考评和通报。该数据将上报财政部并作为我市经济运行分析的重要依据上报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 四、联系方式 (一)久其软件技术服务电话:2685009、2685010 (二)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联系电话:2858272、2858270传真:2858274,邮箱:czj_zc@xm.gov.cn(横杠为下划线)。 (三)厦门中小在线网站联系人:小周(非国企效益月报工作人员),联系电话:5116871-525,传真:2223712,邮箱:zss@xmsme.gov.cn。 附件:下载附件请到http://www.xmcz.gov.cn/Item/100556.aspx 1.2017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 2.2017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编制说明 3.2017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代码编制规定 4.2017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名单(国企) 5.重点国有企业名单 6.2017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录 7.2017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名单(非国企) 厦门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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