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2366热点难点问题集(福建国税)

来源:第三只眼 作者:第三只眼 人气: 时间:2018-04-03
摘要:1.成品油企业销售哪些种类的成品油,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一、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35.企业租入不动产作为员工休息室,对此不动产进行维护发生的费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

  因此,对租入专用于员工休息室的不动产进行维护产生的费用,系用于集体福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6.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发票时,是否需要备注车牌号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因此,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发票时,需要备注车牌号码。

  37.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异地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有误,是否可以在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作废或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重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退税等事宜的,应由原代开单位按照现行规定予以受理。”

  因此,上述情形纳税人应回原代开单位处理。

  38.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是否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三、其他政策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

  因此,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39.企业给新入职的员工提供培训,收取的费用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因此,企业给新入职的员工提供培训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40.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相符,但当期未申报抵扣,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逾期、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事项办理规范的通知》(闽国税函〔2017〕386号)附件2《“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事项办理规范》规定:“一、业务描述

  ……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送资料

  (一)《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二)《已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清单》;

  (三)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及证明;

  (四)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

  因此,因上述文件规定的客观原因造成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可按文件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申请继续抵扣。

  41.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应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的规定:“

  8.第8b栏‘其他’:反映按规定本期可以申报抵扣的其他扣税凭证情况。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税额’栏。”

  因此,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应填写在附表二8b“其他”栏次。

  42.金额在2万以下委托加工业务,是否需要签订书面合同?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委托加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国税发〔2005〕213号)第三条规定:“委托加工业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书面合同,并且按规定时限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二)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按规定设置委托加工业务核算账簿和建立委托加工材料进出仓制度;

  (三)受托方必须开具加工费发票,委托方必须以加工费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加工费必须按规定形式支付。”

  因此,委托加工业务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签订委托加工书面合同。

  43.进口润滑油再生产,是否可以扣除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9号)规定:“三、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抵扣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位税额。”

  因此,进口润滑油再生产,允许扣除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44.生产销售威士忌酒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附件《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二、酒及酒精

  ……

  (一)粮食白酒

  粮食白酒是指以高梁、玉米、大米、糯米、大麦、小麦、小米、青稞等各种粮食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因此,威士忌酒属于粮食白酒,生产销售威士忌酒需要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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