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绥化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绥化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2018-07-05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予以发布。 废止《绥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和核定比例的公告》(绥化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各县(市)区地税机关的地址、电话如下:“绥化市北林区地方税务局中直北路284号电话:8363022;绥化市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中直北路284号电话:8396855;肇东市地方税务局果园路103电话:7799908;安达市地方税务局金牛路165号电话:7120020;海伦市地方税务局雷炎大街744号电话:5791799;庆安县地方税务局余庆路24号电话:4326229;绥棱县地方税务局中心路99号电话:4660013;望奎县地方税务局中央大街88号电话:6489020;青冈县地方税务局新建街727号电话:3238012;明水县地方税务局中兴路52号电话:6231510;兰西县地方税务局新立街12号电话:5636795”。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绥化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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