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机构承受房屋、土地用于社区养老、托育、家政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2701,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6号),应报送: (1)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机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土地用于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7.青藏铁路公司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及运输主业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33301,政策依据:财税〔2007〕11号),应报送: 土地、房屋用于办公及运输主业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8.企业改制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52401,政策依据:财税〔2013〕53号),应报送: (1)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的相关材料。 39.中国电信收购CDMA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14,政策依据:财税〔2009〕42号),应报送: 收购合同、决议、批复等相关材料。 40.企业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15,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1)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相关材料。 41.事业单位改制企业承受原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16,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1)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相关材料。 42.公司合并后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17,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1)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相关材料。 43.公司分立后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18,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1)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相关材料。 44.企业破产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征或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19,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1)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破产或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债权人债务情况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债权人提供) (3)非债权人妥善安置原企业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非债权人妥善安置原企业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非债权人提供) 45.承受行政性调整、划转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20,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6.承受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21,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7.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增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22,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8.债权转股权后新设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23,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1)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9.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务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81502,政策依据:财税〔2003〕141号),应报送: (1)中国人民银行撤销该机构的相关材料。 (2)财产处置合同(协议)复印件。 50.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83903,政策依据:银发〔2000〕21号),应报送: 清理整顿相关材料复印件。 5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过程中规定的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83904,政策依据:财税〔2003〕212号),应报送: 处置不良资产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2.4家金融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83905,政策依据:财税〔2013〕56号),应报送: 处置不良资产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3.承受荒山等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99901,政策依据:财法字〔1997〕52号),应报送: 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用途相关材料、承受土地性质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54.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取得安置住房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8,政策依据:财税〔2018〕135号),应报送: (1)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安置住房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55.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主体取得安置住房土地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9,政策依据:财税〔2018〕135号),应报送: (1)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土地用于安置住房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56.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主体安置住房房源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30,政策依据:财税〔2018〕135号),应报送: (1)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购买住房作为安置住房房源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57.社会力量办学、用于教学承受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101402,政策依据:财税〔2001〕156号、财税〔2004〕39号),应报送: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5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92303,政策依据:财税〔2017〕55号),应报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5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92304,政策依据:财税〔2017〕55号),应报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60.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122601,政策依据:财税〔2005〕23号),应报送: 土地、房屋用途相关材料复印件。 61.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二期项目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122602,政策依据:财税〔2011〕80号),应报送: 土地、房屋用途相关材料复印件。 62.售后回租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129902,政策依据:财税〔2012〕82号),应报送: 融资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原件及复印件。 6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公共单位用于教学、科研承受土地、房屋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129903,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应报送: 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复印件。 64.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减半征收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129904,政策依据:财税〔2008〕24号),应报送: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65.个人房屋被征收用补偿款新购房屋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129905,政策依据:财税〔2012〕82号),应报送: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66.个人房屋征收房屋调换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129906,政策依据:财税〔2012〕82号),应报送: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67.外交部确认的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129999,政策依据:财法字〔1997〕52号),应报送: 外交部出具的房屋、土地用途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8.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129999,政策依据:财税〔2003〕21号),应报送: 处置不良资产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69.个体工商户与其经营者个人名下之间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129999,政策依据:财税〔2012〕82号),应报送: 个体工商户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70.合伙企业与其合伙人名下之间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129999,政策依据:财税〔2012〕82号),应报送: 合伙企业与其合伙人相关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5.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6.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7.最新减免税政策代码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指南”栏目查询。 相关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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