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便[2020]24号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利率基准改革——第二阶段(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0-04-17
摘要:当已终止套期关系中先前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准发生变化时,被终止套期关系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中的累计金额将被视为基于确定被套期未来现金流的替代基准利率。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利率基准改革——第二阶段(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财会便[2020]24号         2020-4-17

各有关单位:

  2020年4月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利率基准改革——第二阶段(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进行修订,向全球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贵单位组织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并于2020年5月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们。我们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同时,我们鼓励各单位以自身名义直接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英文全文和中文简介可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子频道(www.mof.gov.cn/kjs)“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仅供参考,如有与英文原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原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征求意见稿所列问题,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欢迎提供相关案例支持。

  感谢贵单位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馈意见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四处 冯翠平

  联系电话:010-6855 3014(带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电子邮箱:fengcuiping@mof.gov.cn

  税 屋附件:

  1.《利率基准改革——第二阶段(征求意见稿)》简介

  2.《利率基准改革——第二阶段(征求意见稿)》(英文)

财政部会计司

2020年4月17日

  税 屋附件1: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利率基准改革——第二阶段(征求意见稿)》简介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于2020年4月9日发布了《利率基准改革——第二阶段(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进行修订,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5日。现将征求意见稿简要介绍如下:

  一、背景情况

  银行同业拆借利率等利率基准在全球金融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试图操纵银行同业拆借利率的案例时有发生,银行间无担保融资市场流动性下降,削弱了人们对于现行利率基准可靠性和稳定性的信心。为此,金融稳定理事会于2014年建议各国开展利率基准改革。自此,多个国家和地区陆续推进以其他基准利率替代银行同业拆借利率的改革。

  为积极应对这一改革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影响,理事会于2018年启动了“利率基准改革及其对财务报告的影响”项目。

  2019年9月26日,理事会发布《利率基准改革——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的修订》(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完成第一阶段的工作。该阶段主要对套期会计进行了以下修订:一是为预期交易“极可能发生”的要求、套期关系的前瞻性评估、套期有效性的回顾性评估提供例外条款,允许企业不考虑利率基准改革对套期会计处理的影响。二是明确企业仅在套期关系开始时适用可单独识别的要求对风险成分进行测试,套期关系存续期内无须再进行测试。三是明确企业应当自利率基准改革不确定性消除与套期关系终止孰早的时点终止适用例外条款。四是增加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二、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第二阶段征求意见稿主要就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变更、套期关系的修改、可单独识别的风险成分以及披露等问题对现行相关准则提出了修订建议。具体如下:

  (一)关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变更

  1.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修订

  为规范因利率基准改革导致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变更的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提出以下修订建议:一是澄清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变更的含义,明确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后,如果确定合同现金流量的基础改变,则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发生变更,即使在此情形下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未修改。二是对于利率基准改革所要求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变更,允许企业不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无须调整其账面价值,但要求更新确定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的实际利率以反映利率基准的变动。三是明确利率基准改革所要求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变更应当是利率基准改革所要求的直接后果,并且用于确定合同现金流量的新基准与原基准在经济上相当。四是对于不属于利率基准改革所要求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变更,企业应当按照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2.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的修订

  征求意见稿建议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进行修订,要求适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暂时豁免规定的保险公司采用与上述相同的实务变通方法。

  3.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的修订

  征求意见稿建议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进行修订,要求企业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第42段对利率基准改革所要求的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二)关于套期关系的修改及相关会计处理

  受利率基准改革影响,企业指定的套期风险或确定套期关系中指定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基础将发生变化,导致企业需要对套期关系的指定进行修改。根据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的规定,对套期关系指定的修改将导致套期关系的终止。理事会认为,如果企业在满足套期会计其他条件的前提下,仅因利率基准改革导致套期关系终止而不能继续适用套期会计,则无法很好地反映利率基准改革的经济影响,也无法为投资者提供有用的信息。为此,理事会建议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进行以下修订:一是明确仅因利率基准改革对套期指定和套期文件进行的修改不会导致套期会计的终止。二是套期关系指定发生修改时,应基于替代基准利率重新计量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并将由此导致的无效部分计入损益。三是当套期有效性的回顾性评估例外条款不再适用时,应将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重置为零。四是修订对组合项目应用套期会计的具体要求,以反映组内被套期项目可能在不同时点发生变化的预期。

  (三)关于可单独识别的风险成分

  目前利率基准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参考替代基准利率的特定金融工具市场可能尚未发展成熟,当套期关系发生改变或指定新的套期关系时,企业将替代基准利率指定为非合同明确的风险成分可能无法满足“可单独识别”的要求,从而无法将其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为此,征求意见稿中建议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进行以下修订:当企业合理预期替代基准利率将自其被指定为非合同明确的风险成分之日起24个月内满足“可单独识别”的,视同其满足“可单独识别”的要求;如果随后企业合理预期替代基准利率自其被指定为风险成分之日起24个月内不能被单独识别的,应停止应用前述规定,并自重新评估之日起终止应用套期会计。

  (四)关于披露要求

  征求意见稿建议企业披露以下两方面信息:一是因利率基准改革所面临的风险的性质和程度以及如何管理这些风险;二是企业由现行基准利率向替代基准利率过渡的进展情况以及如何管理这一过渡。具体要求包括:一是披露企业如何管理向替代基准利率的过渡、报告日的进展情况以及由此产生的风险。二是按照重要利率基准分别列示继续参考利率基准的非衍生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和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金额。三是针对企业面临的每项重要替代基准利率,描述如何确定其基础利率和相关调整。四是披露企业因利率基准改革导致其风险管理策略的变化情况,以及如何管理这些风险。

  三、征求意见的主要问题

  问题1:关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变更(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修订[草案]第6.9.1至6.9.6段,《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草案]第20R至20S段和第50至51段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修订[草案]第104至106段和附录三第1A至1B段)《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修订草案第6.9.2至6.9.6段建议:

  (1)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后,如果确定合同现金流量的基础改变,则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发生变更。在此情形下,即使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未修改,也会导致变更。

  (2)作为一种实务变通,主体将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附录二第5.4.5段对因利率基准改革所要求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3)利率基准改革所要求的变更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变更:i)该变更是利率基准改革所要求的直接后果;ii)用于确定合同现金流量的新基准与原基准(即变更之前的基准)在经济上相当。

  (4)如果触发现有合同条款导致确定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基础发生变化,并且满足其他特定条件,则主体也将应用第6.9.3段建议的实务变通方法。

  结论基础第BC10至BC36段阐述了理事会提出以上修订建议的理由。

  (5)征求意见稿建议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进行相应的修订,要求适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暂时豁免规定的保险公司采用与上述相同的实务变通方法。

  (6)征求意见稿建议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进行修订,要求主体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第42段对利率基准改革所要求的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结论基础第BC39至BC41段和第BC118至BC125段阐述了理事会提出以上修订建议的理由。

  您是否同意上述建议?同意或不同意的理由是什么?如果您仅同意其中部分建议,请分别阐述同意和不同意的部分。如果不同意,请提出您的建议及其理由。

  问题2:关于套期关系的修改(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修订[草案]第6.9.7至6.9.10段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修订[草案]第102O至102R段)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修订草案第6.9.7至6.9.10段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修订草案第102O至102R段建议:当与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基于利率基准的现金流量的时点和金额和/或被套期风险相关的利率基准改革引发的不确定性消除时,主体应当修改套期关系的正式指定,但仅限于第6.9.7段和第102O段中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修改。

  结论基础第BC42至50段阐述了理事会提出以上修订建议的理由。

  您是否同意上述建议?同意或不同意的理由是什么?如果您仅同意其中部分建议,请分别阐述同意和不同意的部分。如果不同意,请提出您的建议及其理由。

  问题3:关于符合条件的套期关系和项目组的会计处理(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修订[草案]第6.9.11至6.9.15段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修订[草案]第102S至102X段)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修订草案第6.9.11至6.9.15段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修订草案第102S至102X段建议:

  (1)当套期关系指定发生修改时,主体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的规定,基于替代基准利率重新计量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并将由此导致的无效部分计入损益。

  (2)主体修改被套期项目描述当日现金流量套期储备中的累计金额,应被视为基于确定被套期未来现金流的替代基准利率。

  (3)当已终止套期关系中先前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准发生变化时,被终止套期关系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中的累计金额将被视为基于确定被套期未来现金流的替代基准利率。

  (4)当对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项目组应用第6.9.7段或第102O段时,主体应根据其参考的基准利率将被套期项目分配至同一套期关系内的各个子组,并对每一子组分别进行比例测试。

  (5)为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的规定回顾性评价套期的有效性,当《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第102G款不再适用时,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被重置为零。

  结论基础第BC51-BC79段阐述了理事会提出以上修订建议的理由。

  您是否同意上述建议?同意或不同意的理由是什么?如果您仅同意其中部分建议,请分别阐述同意和不同意的部分。如果不同意,请提出您的建议及其理由。

  问题4:关于风险成分和组成部分的指定(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修订[草案]第6.9.16–6.9.18段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修订[草案]第102Y–102Z1段)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修订草案第6.9.16-6.9.18段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修订草案第102Y-102Z1段建议:

  (1)当且仅当主体合理预期替代基准利率将自其被指定为非合同明确的风险成分之日起24个月内满足“可单独识别”的,可将其(即使在指定之日不可单独识别)视为满足“可单独识别”的要求。

  (2)如果随后主体合理预期替代基准利率自其被指定为风险成分之日起24个月内不能被单独识别的,主体应停止应用第6.9.16段和第102Y段的规定,并自重新评估之日起终止应用套期会计。

  结论基础第BC87-BC97段阐述了理事会提出以上修订建议的理由。

  您是否同意上述建议?同意或不同意的理由是什么?如果您仅同意其中部分建议,请分别阐述同意和不同意的部分。如果不同意,请提出您的建议及其理由。

  问题5:关于生效日期和过渡期(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修订[草案]第7.1.9和7.2.36至7.2.38段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修订[草案]第108H至108J段)

  (1)征求意见稿建议修订的生效日期为自2021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允许提前实施。

  (2)除下文第(ii)项规定外,征求意见稿建议修订将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追溯适用。主体应:

  (i)当且仅当在以下情况下恢复被终止的套期关系:主体仅因利率基准改革所要求的变化而终止该套期关系,如果当时即适用修订的规定,主体不必终止该套期关系。

  (ii)无需重述以前期间以反映这些修订规定的应用。但是,当且仅当在不使用后见之明也可行的情况下,主体可以重述以前期间。

  结论基础第BC110–BC115段阐述了理事会提出以上修订建议的理由。

  您是否同意上述建议?同意或不同意的理由是什么?如果您仅同意其中部分建议,请分别阐述同意和不同意的部分。如果不同意,请提出您的建议及其理由。

  问题6:关于披露(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草案]第24I-24J段和第44HH–44II段)

  征求意见稿建议主体进行披露以提供如下信息:

  (1)主体因利率基准改革所面临的风险的性质和程度,以及如何管理这些风险;

  (2)主体由基准利率向替代基准利率过渡的进展情况,以及如何管理这一过渡。

  结论基础第BC105-BC109段阐述了理事会提出以上修订建议的理由。

  您是否同意上述建议?同意或不同意的理由是什么?如果不同意,请提出您的建议及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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