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便[2020]32号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企业合并披露、商誉和减值讨论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0-05-15
摘要: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贵单位组织对讨论稿提出意见,并于2020年10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们。我们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企业合并披露、商誉和减值讨论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财会便[2020]32号              2020-5-15

各有关单位:

  2020年3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企业合并——披露、商誉和减值(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向全球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贵单位组织对讨论稿提出意见,并于2020年10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们。我们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同时,我们鼓励各单位以自身名义直接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讨论稿的英文全文和中文译文可在财政部会计司网站(http://kjs.mof.gov.cn/)的“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译文仅供参考,如有与英文原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原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讨论稿所列问题,并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欢迎提供相关案例支持。

  感谢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馈意见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常琦、班昊

  电话:010-6855252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电子邮箱:zhiduerchu@mof.gov.cn

  税 屋附件:

  1.《企业合并——披露、商誉和减值(讨论稿)》(中文译文)

  2.《企业合并——披露、商誉和减值(讨论稿)》(英文原文)

财政部会计司

2020年5月15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