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1998年工交内贸企业报表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经字[1998]147号 1998-10-22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工交内贸各直属企业: 为了进一步做好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工作,结合今年工作特点,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审计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经字[1998]114号),对1998年工交内贸企业报表报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表编报范围 本通知所称“工交内贸企业”是指经贸口所属的工业、商业、物资、供销、城市公用、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统称工商企业),运输企业(含铁道、中央交通、地方交通、民航),邮电通信企业,粮食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原工交内贸企业改组的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编报范围(即填报对象)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各级国有企业; 2、年末国有投资占企业资本份额达到25%的控股或参股企业; 3、县级(含本级)以上供销合作社; 县级以下供销合作社由县供销合作社汇总编报; 4、年末资产总额达到100万元或本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的集体企业。 非经贸口所属的工业企业,执行财政部财办字[1997]9号文件《关于扩大国有工业企业财务统计范围的通知》规定。 非经贸口所属的商业企业,比照工业企业执行。 二、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格式 工交内贸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格式分为工商企业、运输企业、邮电通信企业、粮食企业、供销合作社、股份有限公司等。 具体报表格式和报表主要项目解释见我部财会字有关文件。 三、年度报表报送时间 工交内贸企业年度分户和汇总会计报表在次年4月底编制完成,报表报送时间定在5月10日之前,有关文字资料和计算机软盘数据一并报送。 四、企业集团、集团公司和大型联合企业编报方法 1、如果企业集团、集团公司的核心企业和成员企业,大型联合企业的下属单位各自分别具有法人资格(通常叫一级法人、二级法人、三级法人等),则这些企业和单位应分别作为法人单位填报年度会计报表; 2、如果企业集团、集团公司和大型联合企业只是一个法人,则以整个集团或联合企业作为一个法人单位填报年度会计报表; 3、企业集团总部、大型联合企业总部,原则上作为一个法人单位填报年度会计报表。如没有开展实际生产业务活动,只有管理职能,可随其核心企业作为一个法人单位填报年度会计报表。 4、以资产为纽带组建的企业集团,按上述要求报送年度会计报表同时,必须编报年度合并会计报表,以完整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国有企业之间投资的企业编报方法 1、国有与国有企业合资、合作(联营),其报表由股份占50%以上或相对控股的填报; 2、国有与国有企业合资、合作(联营),双方股份各占50%或多方持股且股份均等的,其报表由协议主管单位或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主管单位一方填报。 六、会计报表审计质量要求 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必须按财政部有关规定,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将审计报告一并上交主管财政机关。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如下会计事项应进行重点审计,并予以披露: 1、存货计价方法,存放时间超过3年的存货; 2、坏帐准备提放比例,逾期3年以上未作坏帐损失的应收帐款; 3、企业待处理财产损溢主要内容及处理情况; 4、待摊费用、递延资产主要内容及摊销情况; 5、企业对外长期投资的主要类型及投资效益; 6、企业固定资产主要类型、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固定资产净残值率; 7、企业在建工程主要项目、开工时间及工程进度; 8、提供抵押、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 9、企业从事证券买卖、期货交易、房地产开发等高风险业务占用资金和效益情况; 10、主管财政机关要求以及注册会计师认为的其他重要事项。 各级主管财政机关对不再予以批复的企业会计决算,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查。 财政部 1998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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