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级税收固定收入征管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4]355号 2004-12-29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大省级税收固定收入(以下简称省级固定收入)的征收管理力度,依托“大集中”信息新平台构建现代征管新格局,实现对省级固定收入的“科学管理、规范管理、精细化管理”,省地方税务局决定调整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的部分职能。省局直属税务分局职责仍按照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粤府办[2000]26号)文件规定维持不变。现将调整职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省级固定收入的征管、检查工作,包括提出省级固定收入年度收入任务的分配建议、税收管理员的派出、有关涉税文书的审批。 省级固定收入,是指省政府《广东省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粤府[1995]1105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企业类型的划分及其所得税缴库级次问题的复函》(粤财法[2001]32号)等文件中列明的地方铁路(三茂铁路、广梅汕铁路)和南方航空运输营业税,金融保险营业税(不含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省属企业和省属社团、事业单位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收入。 二、有缴纳省级固定收入义务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省级固定收入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变更和注销等事项,由所在地税务登记部门办理。 纳税人所在地税务登记部门对省级固定收入纳税人加具统一特殊标识(现阶段由各市自行统一,“大集中”上线后一并调整),并将新增登记、变更及注销的省级固定收人纳税人有关情况在季度终了后15天内报送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省局直属税务分局定期对税务登记部门有关省级固定收入纳税人的新增登记、变更及注销登记情况进行检查。 三、省级固定收入税款延期缴纳的审批权上收省局直属税务分局。“大集中”已上线的市,由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直接受理、审批;未上线的市,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受理后层报省局直属税务分局审批,审批流程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2003]86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省级固定收入纳税人相关税种的催报催缴及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大集中”已上线的市由省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未上线的市,现阶段仍由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 省级固定收入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及税收票证使用、管理等有关事宜,现阶段仍由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 四、省级固定收入纳税人涉及下放管理的非行政许可税务审批项目,由省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审批管理,具体为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以及总机构管理费提取税前扣除;涉及取消的非行政许可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由省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涉及保留的非行政许可税务审批项目,由省局直属税务分局受理、审核后,报省局审批,具体为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企业跨地域改组、分立、合并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待遇确认。 五、省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省级固定收入重点税源监控、税收计划管理以及税收统计业务。 税金解缴、税款退库和发票保证金退付,代扣、代收和代征手续费支付以及税收会计核算业务现阶段仍由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 (一)重点税源监控 省局直属税务分局建立省级固定收入重点税源(联系)管理制度,对省级固定收入重点税源户派出税收管理员,分片或分类管理省级固定收入相关税种(省属企业、社团、事业单位的企业所得税、金融保险营业税及南航、广梅汕、三茂铁路交通运输营业税)。 省局信息中心配合省局直属税务分局,在“大集中”建立省级税收监控模块,对省级税收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布置的重点税源监控月报表仍由各地报送省局计统处。 (二)税收计划管理 省级固定收入年度收入任务直接下达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提出省级固定收人年度收入任务的分配建议,由省局向各市下达省级固定收入指导性计划。省局直属税务分局对省级固定收入年度收人任务的完成情况负责。省级税收共享收入的任务仍由各市承担。 (三)税收统计 各市地税机关负责编制省级固定收入计划完成进度表(见附表一),并在每月终了后5日内上报省局直属税务分局。“大集中”已上线的市,由省局直属税务分局向南海数据中心发出人库查询请求,并根据“大集中”提供的分户分税种入库数统计核对;未上线的市,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上报省级固定收入计划完成进度表的同时,以EXCEL电子表格(见附表二、三)上报省级固定收人分户分税种税款入库数据。 省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汇总全省省级固定收人情况,对省级固定收人分析、预测,并按月向省局报告。 六、省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省级固定收入纳税人相关税种(省属企业、社团、事业单位的企业所得税、金融保险营业税及南航、广梅汕、三茂铁路交通运输营业税)的日常检查,并对各市地方税务局有关省级税收收入(包括固定和共享收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其中对纳税人的日常检查形式包括:组织企业自查、省局直属税务分局派员直接检查、各地地方税务局协同检查。 七、省级固定收入相关税种的税法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由省局直属税务分局及纳税人所在地地税机关共同负责。 八、各市局要与省局直属税务分局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做好省级固定收人的征管、检查工作;省局直属税务分局要加强指导、检查和监控,及时向省局报告收入完成情况。 九、各市局与省局直属税务分局要严格执行本通知。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省局直属税务分局和各市局必须及时将情况向省局报告。 附件:省级固定收入征收情况表(附表一、二、三)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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