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地税二[2001]19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各类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征免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2-05
摘要:市局《关于各类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征免税问题的通知》(甬地税二[2000]277号2000年第4期)文件下发后,各地在执行时间上理解不一,为了使教育劳务征免税政策能及时贯彻落实,经研究,补充明确如下:该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各类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征免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甬地税二[2001]19号            2001-2-5

  税屋提示——
  1.依据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8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甬财税法[2007]73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7月3日起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榭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市局《关于各类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征免税问题的通知》(甬地税二[2000]277号 2000年第4期)文件下发后,各地在执行时间上理解不一,为了使教育劳务征免税政策能及时贯彻落实,经研究,补充明确如下:

  该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一年二月五日

标签: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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