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2022年度-2024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公告2023年第3号 2023-05-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新疆慈善总会 3.新疆公安英烈基金会 4.新疆红石慈善基金会 5.新疆汇嘉十分孝心基金会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7.乌鲁木齐慈善总会 8.阿克苏地区慈善总会 9.阿克苏市慈善协会 10.墨玉县阿迪力慈善协会 11.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慈善总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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