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净资产转增资本部分是否缴纳印花税?如果不缴,请说明原因,文件号是多少? 贵公司用净资产转增资本的情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是这样规定的:“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账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据此,贵公司转增资本后,“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科目与转增前相比,所增加的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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