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申请 问:什么是定期定额征收?定的都是什么税呢? 答:“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所以,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的是经营额或所得额,不是具体的税种或税额。 问:我是个体工商户,能否办理定期定额征收? 答: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目前,定期定额管理只适用于达不到以上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另外需注意,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准确核算,不得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也不适用定期定额管理。 问:我办理了定期定额征收,是否还需要申报? 答:需要区分情形,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定额户负有纳税申报义务。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定期定额户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 1.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 2.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 申请核定如何操作? 纳税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即可申请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登 录 ○ 以企业身份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2进入核定管理 ○ 选择“我要办税——核定管理——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 3填写申请表 ○ 进入定期定额户定额核定申请界面,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填写相关信息(带*为必填项目),填写完整后点击“提交”即提交成功。 4查看办理进度 ○ 提交成功后,可在“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内查询进度,若进入流转办理环节即为申请成功,如税管员要求补充或修改信息则重新补充提交即可。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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