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利润或被制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9-11
摘要:  昨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合举办的CFO论坛上,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周忠惠表示,部分ST公司将债务重组收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这种做法很不合理,违背了新会计准则的精神,今后应该予以制止。...

  昨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合举办的CFO论坛上,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周忠惠表示,部分ST公司将债务重组收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这种做法很不合理,违背了新会计准则的精神,今后应该予以制止。

  周忠惠认为,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在时间、会计观念、企业治理机制和专业能力方面对证监会都提出了挑战。证监会为应对新会计准则的挑战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2008年1月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报执行新会计准则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实时审核年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建立读报制度,关注媒体动向。证监会还通过“会计问题答复函”的形式解决会计准则执行监管中的重大问题。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在论坛上指出,新会计准则实行一年来,在上市公司得到有效实施,但同时仍存在三大问题。首先是在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资产、或有事项、企业合并、公允价值的确定等方面,部分公司的职业判断能力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其次是在改制企业资产评估价值、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费、油气资产的折耗方法、保险合同收入分拆、保单取得成本等项目上,同一交易事项“A+H”股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第三,极少公司仍存在违背会计准则操纵利润的迹象,例如违背会计准则规定转回了以前年度确认的长期资产减值损失,通过关联方豁免上市公司债务方式达到扭亏为盈、避免停牌或被特别处理的目的,通过向上市公司捐赠直接输送利润等。

  对此,周忠惠表示,按照旧的准则,债务重组产生的收益是进入资本公积金的,而现在债务重组收益直接进入当期利润———该项条款的制定没有考虑到中国的特定环境、也没有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方面的一些要求和规定。例如,部分ST公司的大股东通过债务重组、非货币性的交易、捐赠等手段,实际向上市公司输出利润,甚至有些大股东直接拿现金注入上市公司,并认定为上市公司盈利。对于这些问题,证监会和财政部将会予以坚决制止。

  上交所副总经理周勤业则对该问题的严重性做了补充。他表示,截至今年4月30日,沪市上市公司的2007年年报显示,108家上市公司通过债务重组获得了收益,平均收益为6464万元,其中有20家公司,一旦扣除债务重组收益,则立即由盈利变成亏损。10家ST公司如果把重组收益排除后,只有一家公司是盈利的。

  周忠惠最后强调,上市公司治理层要进一步端正对新准则的态度,上市公司有关人员要进一步加强专业技能和专业判断能力,提高包括治理层在内的管理层的整体会计及理财素质。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的透明度,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会计师事务所要重视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签字会计师报备及资质监管的要求,积极配合。

  刘玉廷也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出台对新会计准则的解释公告第2号,同时继续开展新准则培训工作,着力提高会计估计水平和职业判断能力,并进一步加大对新准则实施情况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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