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1999]428号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8-12
摘要:上述经确认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对其销售的粮食按规定办理免税申报,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向国税征收机关申请购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免税销售的粮食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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