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大力推进纳税评估(含审核评税下同)。要切实发挥纳税评估在税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将纳税评估的理念、方法有机地融入日常税源监控管理活动中,在信息化的支持下对所辖税源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评估。要及时总结税源变化的一般性规律,将分行业宏观综合评估和分户微观个体评估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掌握并注重积累评估资料,不断丰富和完善指标分析对比体系,建立科学、实用的纳税评估模型,尽早形成依托信息化手段的新型纳税评估工作体系。要在拓展评估信息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科学的模糊分析体系,进行非量化的模糊分析评估。要通过纳税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评估的质量和效率,并注重对评估成果的分析,促进评估成果的转化和升值,逐步建立起评估为管理和稽查提供有效案源的工作机制,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日常税源管理问题,切实增强稽查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五是整合简并管理流程。为解决对纳税人多头管理的问题,原则上凡是国税机关找纳税人的工作,除税务稽查和金税工程的专用发票稽核外,都应由税务管理员统一办理;对综合性管理任务和在一定期限内能够统筹分配的任务,应采取“捆绑”方式下达,以便充分利用征管资源集中办理,减少调查核实频率和次数,提高工作效率;对部分许可、认定方面的管理业务,在规定的权限内通过合理调整顺序实行调查的前置或者后置,凡属可预见的、纳税人一定期限内可能申办的一般性业务,可事前展开调查。要进一步简化、规范管理流程,大幅度清理和归并各种表证单书和帐册,注重精简档案,减少纸质表格,切实解决管理工作层次多、环节多、手续繁琐、效率低下、工作粗放、权责脱节的现状。 六是形成综合治理的税源管理格局。在强化国税部门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同时,要加大综合治税的力度,努力形成以税源管理部门为主,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运转协调、配合有力、方法科学、工作到位的税源管理综合机制。特别是注重加强与工商、地税、海关、统计、外汇管理、外经贸、金融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拓宽与外部门之间数据信息交换和互通互联的共享渠道,充分利用好社会信息资源,进一步提升国税部门源头控管税源的能力;要积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积极建立有效的协税护税工作制度,切实搞好委托代征等工作,进一步拓展税源管理的社会化途径,形成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科学调整基层机构,合理配置征管资源,构筑专业化组织保障机制 基层组织体系关系到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是完善税收征管体制的组织保障。各县(市、区)局要以征管业务重组和优化流程为契机,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对税源实行科学分类管理的要求和积极稳妥、鼓励创新、稳中求进、因地制宜的指导方针,本着依法、求实、效能、规范和便于管理、利于监控、方便纳税人的原则,科学合理调整机构设置及其职能、职责,积极构筑适应信息化、专业化要求的新型税收管理体制。允许试点单位在不突破2003年省局批复的机构调整方案中规定的机构规格、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等的前提下,立足实际,在机构和人员配置等方面有所突破、各具特色,以有利于提高征管水平和工作效率,有利于征管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实现机构整体效能的最大化。 一是试点县(市、区)局在城区内不再设置城区分局,由县(市、区)局的内设机构承担面向城区及近郊纳税人的征收管理与服务。试点县(市、区)局撤消城区分局后,可内设税源管理科,每个税源管理科应配置10人以上,人员特别多的,最多不得超过5个税源管理科,负责对城区及近郊纳税人的税源管理。 二是将城区办税服务厅进行实体化改造,可在试点县(市、区)局内设纳税服务科统筹办税服务厅的管理工作,也可将办税服务厅归属于征管或相关科室管理。同时将业务科室原承担的为纳税人服务的具体事务性业务和部分现场即时办结的管理业务,剥离给纳税服务机构办理。其他业务科室在不突破原机构总数的前提下,可结合试点情况重新进行整合或调整。 三是扩充信息中心的职能,形成数据处理中心,除履行原信息中心的职责外,增加对征管数据的质量审核、加工处理、综合分析等职责。 四是在保证稽查部门查处税收违法案件职能完整性的基础上,规范、扩大稽查案源渠道,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税源监控作为税务稽查的重要案源渠道。同时,立足当地实际,科学规划稽查各环节的职能,进一步强化稽查局的检查力度,切实落实好执法案件复审复查制度和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大力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各试点县(市、区)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建设工作的意见》(鲁国税发[2004]42号),结合本地经济结构、税源分布和征管实际,合理划分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的业务边界,以有效解决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和执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五是有条件的试点县(市、区)局,可不再保留农村税务分局和税务所,由县(市、区)局的内设机构直接承担面向所有纳税人的征收管理与服务,但要正确处理好收缩机构与方便纳税人的关系。对农村分局的调整撤销要慎重对待,不搞一刀切,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地域差异、税源分布和征管实际工作需要,对确因起征点的提高等原因而形成正常纳税户明显偏少的应及时收缩或撤并,没有把握的暂不调整,防止一哄而起。农村分局收缩撤并后,其职能由内设的相应税源管理科承担。 (四)加强过程控制,强化监督考评,构筑信息化条件下的激励促进机制 完善税收征管体制要体现时代特征、把握发展趋势、遵循现代管理规律,这就要求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积极借鉴吸收过程控制、质量管理和效能管理等理论的基本理念,进一步加快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改造步伐,以明确岗责、分解责任、注重质量、过程控制、监督考核、全员评价、兑现奖惩为重点,以落实责任制和提高管理绩效为目标,建立科学、实用的激励促进机制,确保征管各环节协调高效运转,真正激发起征管一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增强基层的动力和活力,形成整体合力。 一是建立完善的征管岗责体系。各试点县(市、区)局在规范、理顺机构职能的基础上,要根据完善税收征管体制的工作要求,按照职责明晰、分工合理、岗位人员工作量相对饱满的原则,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合理配置岗位人员,对征管机构、岗位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任务、时限、目标等进行细化、量化、固化,使基层各项工作有规可循、有据可依,真正形成基本职能清晰、岗位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符合基层实际的征管岗责体系。 二是强化过程控制与业务衔接。各试点县(市、区)局要适应业务重组后新征管流程的要求,依托信息技术,根据基层各项业务的作业内容、流向、环节和步骤确定具体操作标准,细化各环节的业务传递程序、方式、途径和时限,注重各管理机构、岗位间的业务衔接,强化专业化分工下的协作配合,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征管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和岗位人员工作状态的实时监控,将基层征管全部工作纳入过程控制之中,形成一个环环相扣、传递快捷、衔接紧密的“流水线”。 三是加大监督考评力度。各试点县(市、区)局要加大对基层各环节、各岗位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力度,统一考评标准,明确考评依据,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的考评机制。要把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水平的高低作为考评基层征管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既对能够细化标准的指标实施科学的量化考核,又对那些确实难以量化的业务选准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控制点进行有针对性监控,以全面提升基层综合征管质量;要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控,既重视监控结果,又注重监控过程,以及时地发现和解决日常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要做到上下联动,既搞好基层本身即时、有效的监督考评,又主动取得上级对基层工作的全面监控和管理,以增强监督考评的力度和实效;要坚持内外并举,既强化内部监督考核,又积极引入外部监督,将纳税人满意度和社会各界的美誉度作为考核基层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形成强劲的外部“驱动力”。当前,要特别重视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相关岗位和人员的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价,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具体岗位和责任人的工作绩效挂钩,及时兑现奖惩,严格责任过错追究。 四是加快征管信息化建设步伐。各试点县(市、区)局要搞好征管信息系统的整合与衔接,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和信息共享,强化数据信息的集中处理和深度分析应用,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所有纳税人的“一户式管理”,充分依托现有网络信息资源实现对基层整个征管工作的全过程控制和自动化考核。为保障业务重组、流程优化后基层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各环节、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衔接和责任落实,省局将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研发全省统一的征管流程控制系统,供省内先期试点单位使用。 四、完善税收征管体制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及保障措施 完善税收征管体制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各级国税机关必须统筹规划,系统设计,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稳步推进。各市局应在4月底前,初选出有代表性的县(市、区)局作为试点单位并向省局推荐,原则上每市1-2个试点单位,条件不成熟的市要积极创造试点条件。被推荐的试点单位要充分考虑辖区大小、税源分布特点、信息化水平和征管基础等多种因素,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相关部门特别是广大纳税人的意见,提出包括完善机构设置和健全相关制度体系的可行性措施,形成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试点方案,报省局审查批准后实施。对试点情况,省局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进行信息交流和反馈,不断修订改进试点方案,确保完善征管体制试点工作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 完善征管体制工作涉及到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应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国税机关都要把完善征管体制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动员发动工作,要以改革的精神和务实的态度统一系统内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鼓励大家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干事创业,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完善征管体制的重要性、必要性,调动其积极投身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其责任感、紧迫感,真正达到认识上的步调一致。各地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的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本地完善征管体制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有关科室具体抓,有计划、有监督、有考核的良好工作局面,切实把试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优化外部环境 完善征管体制试点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纳税人的理解与配合。各地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汇报试点工作的意义和方案,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理解和支持。要围绕完善征管体制,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广泛开展宣传工作,使社会各方面充分了解完善税收征管体制的内容及其重要意义,消除工作阻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注重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纳税人了解税法渠道的畅通,使纳税人了解掌握试点后的办税程序和操作步骤,熟悉办税内容和要求,以有效降低办税成本。 (三)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完善后的新征管体制,对国税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信息化应用技能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抓好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岗位技能,成为新征管体制能否健康运行的关键。业务培训要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精什么的原则进行,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提高针对性,注重实用性。要通过过程控制与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和激励促进机制的建立健全,进一步调动国税干部职工学习业务知识和新技能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为新征管机制的健康有序运行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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