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的试点意见 鲁国税发[2004]54号 2004-04-21 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出台,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工作提速,以及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等税收政策的实施,税收征管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为顺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切实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的工作要求和省局提出的税收管理精细化、行政执法透明化、信息管理一体化、基层建设标准化的工作目标,努力构建现代税收征管新格局,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体工作思路,结合我省国税实际,就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工作提出如下试点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是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具体体现;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方面;是贯彻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的客观需要;是激发税收工作动力与活力,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有效手段;是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提升税收征管现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国税发[2001]13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地呈报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0号)精神,不断开拓进取,大力推进改革,在规范基层机构、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升国税形象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应用的日益广泛,基层税收征管 工作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主要表现为: 一是“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税源管理仍处于一种看似贴近、实则粗放的管理状态,对征管工作尚缺乏有效的过程控制和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这与税收管理专业化、集约化、精细化的要求不相适应; 二是管理层次和工作流转环节过多,办税程序和手续繁杂,征管效率低下,工作质量不高,导致基层不堪重负,同时纳税人多头跑、多次跑、应付多头检查等问题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三是基层机构设置与经济税源分布状况不相适应,特别是随着增值税起征点的提高,经济税源向城区(中心城镇)集中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但当前过于分散的基层管理机构现状,使征管资源配置与税源结构不对称的矛盾十分突出;四是税收征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信度不够高,资源共享不充分,增值应用水平不高,大部分征管业务还停留在模拟手工操作状态,整体效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等等。这些矛盾和问题,严重制约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必须靠创新工作思路,大力推进改革、不断完善征管体系来加以有效解决。 二、完善税收征管体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根据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按照税收征管法和新征管模式的要求,本着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降低征纳成本、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重组税收征管业务、科学设计征管流程、合理调整征管机构、优化征管资源配置为重点,以期对内优化职能、明确岗责、简化流程、提高质量和效率,对外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增强税源管理能力、树立良好国税形象。 (二)遵循原则 1、依法治税原则。业务重组、流程设计应以法定内容、程序为依据,旨在促进税收执法、服务的规范透明,推进依法治税,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 2、精简效能原则。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以纳税人的需求为重点,以对纳税人的基本信任为基础,重在依法简化管理层次和工作程序,合理配置征管资源,提高税收管理与服务效能,为纳税人提供更为快捷、优质的税务行政服务。 3、分权制约原则。按照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项税收管理服务职能在新的工作流程中应科学配置,在确保流程衔接协调的同时达到分权制约的目的。 4、积极稳妥原则。围绕完善征管体制的总体目标,兼顾需要与可能,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不搞一刀切。 (三)工作目标 以县(市、区)局为基本单位,积极实施有效的业务重组,进一步整合税收征管各类要素,完善各项征管工作内容及标准,健全岗责体系,规范业务分工,优化流程设计,科学调整机构,合理配置资源,强化征管各环节之间的衔接与配合,在信息化支持下实现税收征管集约化、精细化和专业化管理,建立起规范统一、公平公正、阳光透明、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工作机制,任务明确、方法科学、监控有力、运转协调的税源管理工作机制,工作简约、流程清晰、责任到人、便于考核的过程控制机制,努力构筑适应信息化、专业化要求的现代税收管理体制,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三、完善税收征管体制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完善税收征管体制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税收征管运行规律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将原来贯穿在政策咨询、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等各环节中的税收管理业务,进行梳理、归并、优化、简化,按照办税服务、税源管理、税务稽查、法制救济等主要业务系列,重新确定新的业务组合;要在业务重组的基础上,以涉税事件(任务)发起为主线,以信息技术的深化应用为依托,充分考虑征管业务工作与纳税人的关联程度,科学设计和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形成运行顺畅、衔接紧密、简约高效的管理链条。要以强化办税服务功能为突破口,最大限度地实现税务机关集中受理纳税人各项涉税事宜,有效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跑的问题;要以强化税源管理为重心,将原来税务机关多个职能部门重复找纳税人的业务集中统一办理,有效解决税务机关重复采集信息的问题;要以简约高效为切入点,压缩管理与审批层次,简化管理服务程序和手续,规范业务衔接和信息传递,明确各个业务环节的作业内容、作业标准、作业流向、作业时限,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税务管理、优化税务服务、降低征纳成本的目的;要以征管力量的优化配置为基点,调整、完善征管组织体系和岗责体系,强化过程控制,注重责任到人、突出绩效考核、坚持奖罚分明,真正建立起科学有效的责任机制、激励机制、监控机制和竞争机制,以形成外有压力、内有动力、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工作局面。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拓展办税服务厅功能,整合窗口职能,构筑新型纳税服务机制 完善税收征管体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适应政府转变职能和实现效能服务的要求,以强化窗口服务功能、优化纳税服务为目标,拓展办税服务厅的功能和职责,整合办税服务各项事宜,扩大办税服务的工作覆盖面,实现前台服务综合功能最大化。 一是实现办税服务厅实体化。各试点县(市、区)局可根据本地工作实际,以城区办税服务厅作为纳税服务的主要平台,进行实体化改造,形成专业化的纳税服务组织。 二是最大限度地拓展办税服务事项。凡是纳税人找国税机关办理的所有涉税事宜,应归并到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实行一次受理,全程服务,使纳税人真正享受到“一站式”服务的方便与快捷。同时,将原业务科室承担的部分管理职能调整给纳税服务组织。办税服务组织根据纳税人呈报的涉税事项区别不同类别、办结时限和工作流程,可分为“现场办结事项和受理事项”两大类。对按规定能够现场办结的业务,由前台窗口人员直接办结;对按规定不能现场办结的业务,由窗口人员受理后移交有关部门办理。 三是全面提高办税服务厅窗口的综合服务功能。按照总局“一窗式管理”要求和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在提高前台人员综合素质的基础上,撤销原来按具体业务划分的专业化服务窗口,最大限度地归并窗口职能。有条件的地方可拓展“一窗式”服务功能,直接设置若干综合受理服务窗口,使纳税人在任一窗口都可办理所有涉税业务,以解决纳税人在各窗口之间多头跑和窗口间忙闲不均的问题。 四是积极试行同城连锁办税服务模式。充分依托网络支持和CTAIS信息系统,借鉴银行存取款“通存通兑”的办法,拓展办税服务厅服务空间,探索并逐步建立起面向全县(市、区)所有纳税人的办税服务厅。有条件的,可打破地域限制,以城区为中心,统一规划办税服务厅布局,使办税服务厅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办税。 五是优化办税服务流程。全面清理规范审批项目,在法定范围内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同时尽可能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的数量和次数。对能即时办结的事项按照“纳税人申请、窗口受理、审核办结、窗口出件”的程序即时办结。对按规定需要先核查后办理或复核报批的受理事项要按照“纳税人申请、窗口受理、后台复核、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程序进行,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六是完善服务配套措施。为确保流程调整、职能转换后纳税服务工作及时到位,各地要积极探索实行预约服务、纳税辅导等个性化服务方式,以及委托代征税款、发挥税务中介机构作用等社会化服务方式;要充分发挥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税务网站的作用,为纳税人提供税务咨询、政策发布、网上预审批等服务事宜,实现网上办税服务,从而形成以办税服务厅为龙头、以个性化和社会化服务为补充、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的纳税服务工作机制。 (二)加大基层管理力度,提升税收监管能力,构筑税源精细化管理机制 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和核心,是现代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永恒课题。完善税收征管体制的关键是切实做好“强化管理”工作,实施精细化、科学化、专业化的税源管理,有效控管纳税人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增强监管能力,引导纳税遵从,提高征管质量和水平。 一是进一步充实税源管理力量。随着业务重组、流程优化和部分基层机构扁平化,基层人力资源将重新配置,各县(市、区)局要根据税源管理工作的需要,立足本地实际,充实、强化税源管理力量,形成强有力的专业化税源管理队伍。专业化税源管理队伍要集中精力抓好户籍管理、预提税及非居民纳税人管理、调查核实、纳税评估、审核评税、约谈辅导、日常检查、涉外税务审计、反避税、情报交换、处置执行、统计分析等项工作。 二是建立税务管理员制度。为切实做到税源清楚、监控有力、管好税源,在现阶段税务管理员要作为基层税源管理队伍的主要构成力量。要对税务管理员实行税源管理责任制度,从各自的工作特点和管辖的税源状况出发,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在赋予其行使调查核实、评估约谈、日常检查、税务审计、处置执行等权力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做到税源管理有目标、有考核、有奖惩,确保责任到人,一旦出现问题,将实行责任追究,以有效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 三是实行科学的税源分类管理。要从有效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律和涉税信息变动规律入手,按照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经济形式、不同经营方式、不同区域、不同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的特点,全面深入地分析监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基础税源和纳税情况,健全完善分类管理制度和方法,明确税源管理对象、管理目标、管理内容、管理过程、管理标准、管理方法和管理评价体系。在城区一般可根据纳税人规模、行业,并结合地域情况进行分类管理,特别要注重强化对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专业化管理;在农村一般可按辖区划片管理,并实施社会化管理。各县(市、区)局要积极探索信息化条件下税源精细化管理的有效途径,健全机制,科学分类,突出重点,强化分析,严密监控,依靠科技手段全面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和变动规律,对税源实施税前、税中、税后精细化监控管理,进一步丰富完善新时期税源精细化管理的内涵,不断提高税源监控管理质量和效能,探索建立科学的税源分类精细管理的长效机制。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