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4]13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普利制药有限公司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4-12-15
摘要:海南普利制药有限公司因故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该企业已不符合(国税发[1999]17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因此,对该公司已办理完毕退税的国产设备,应当按国税发[1999]171号文件第十六条规定补征已退税款并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普利制药有限公司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4]1365号      2004-12-15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改制后采购国产设备已退税款补征问题的请示》(琼国税发[2004]29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海南普利制药有限公司因故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该企业已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7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因此,对该公司已办理完毕退税的国产设备,应当按国税发[1999]171号文件第十六条规定补征已退税款并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12月15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