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发[2008]40号 2008-06-16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7]1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规定发至所辖税务师事务所,监督指导其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反映。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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