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地税发[2008]239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地税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规则(试行)》和《福建省地税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1-12
摘要:各级地税机关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情况,对照《福建省地税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以下称《执行标准》),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行政处罚。

  (四)依照本规则第六条规定,拟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九条 本规则及《执行标准》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规则由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福建省地税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一)违反税务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1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纳税人逾期主动改正

A、逾期1个月以内的,对单位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B、逾期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对单位处以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2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C、逾期3个月以上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②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A、在限改期限内改正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3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B、未在限改期限内改正的,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4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三款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②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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