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地税发[2009]21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税收优惠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4-14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税收优惠审批管理权限下放后的监督管理,省局制定了《河北省税收优惠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或意见,请及时反馈省局。

  第十二条 各级地税机关在税收优惠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关专业技术或经济鉴证等部门认定失误的,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及时与有关认定部门协调沟通,提请纠正,及时取消有关纳税人的优惠资格,督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有关部门非法提供证明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各级地税机关在税收优惠监督检查中,发现已审批或备案税收优惠事项存在重大问题的,要在3日内报告上级地税机关。

  第十四条 各级地税机关在税收优惠监督检查时,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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