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省级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010]570号 2010-09-10 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局决定: 一、由省局直属分局负责随营业税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现明确由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随教育费附加负责征收管理, 二、由省局直属分局委托市、县地方税务局征收金融保险营业税的地方教育附加,现明确由市、县地方税务局随教育费附加负责征收管理。 请各单位抓紧做好有关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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