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向内审协会支付了会员费,该协会为我单位开具了盖有财政部监制章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请问该收据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另外,另一单位为我单位开具的盖有财政部监制章的“非税收收入收据”,能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手写的收据都不能税前扣除,机打的票据可以税前扣除? 答:1、会员费用票据: 根据上述规定,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可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 2、非税收收入票据: 因此,单位取得非税收入票据,不以手写或机打区分,如开具单位和内容在符合上述规定,可作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