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合并引起的留抵税金如何处理?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2-02-29
摘要:  问: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被合并企业的留抵税金能否转入?   答:被合并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前,须办理一般纳税人注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

  问: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被合并企业的留抵税金能否转入?

  答:被合并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前,须办理一般纳税人注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根据上述规定,被合并企业办理注销时,其期末留抵税额不予以退税。留抵税额也不能转到合并方企业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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