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记制改革带来5大征管问题

来源:深圳国税 作者:深圳国税 人气: 时间:2014-03-13
摘要:  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试点深圳一年来的情况看,改革在推动商事主体增长、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给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带来一定影响,如税务登记率下降、税务登记信息失真、发票违法行为有所抬头、新增纳税人税源质量不高等...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税收征管的应对措施  
  面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带来的变化,深圳市国税局采取了一系列征管措施。
  
  简化税务登记手续。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深圳在税务机关制发税务登记证件之前,可不要求纳税人提供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等场地的证明材料。
  
  取消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实地核查。为适应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需要,深圳市国税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核查方式调整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和新开业的纳税人,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正时,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后,只进行案头审核,不再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工作在纳税人申请增值税最高开票限额调整时同步进行。
  
  多项措施适应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发布深圳市国税局纳税人依申请涉税事项集中办理方案等系列文件,全面推行纳税人依申请涉税事项集中办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和基层税务人员的工作量,使深圳近50万户纳税人减少纳税申报次数,降低其纳税成本。放宽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的发票供应量,改为按需要供应。改革所得税备案方式,改为“以报代备”等。
  
  强化后续监管,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对走逃企业进行非正常户认定,对空壳公司、开票公司等企业的不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同时,税务机关积极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作,开设市场监管异常登记名录与税务登记非正常户名册共享通道,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机制,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加大力度推广网上电子税务局项目。通过网上电子税务局,可以实现从税务登记、申报、征收、缴纳和纳税证明开具等所有业务,为纳税人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轻松快捷的服务,节约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关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征管措施的建议  
  为应对后续改革所带来的持续影响,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转变税收征管理念。现行税务登记严重依赖于工商登记,面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应转变工作思路,强化税务登记的自主性,建立独立于工商登记的税务登记制度。
  
  搭建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实现税务机关与其他各部门的联网与信息共享,提高税收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简化税务登记制度,研究推行“三证合一”。建议尽快修订现有登记制度中关于依附纸质营业执照的相关规定,对于工商部门的电子营业执照及其提供的电子信息,从法律层面予以认可和采纳。逐步采用电子税务登记证制度。积极探索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一表登记、三证合一”的登记制度。
  
  推行有税申报。纳税人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情况按照应纳税税种自行申报,有纳税义务发生则申报,无纳税义务发生则不申报,将纳税申报责任交还给纳税人。
  
  改革传统发票管理模式,推行电子发票。
  
  建立纳税失信黑名单制度。严格实施法定代表人、股东、税务代理人及办税人员身份识别。对于有涉税违法行为的纳税人,将涉税违法信息记录在企业或个人的征信报告中,建立纳税失信惩戒机制,设立纳税失信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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